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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泗县卫健委主任覃兰芳关于《泗县卫生健康委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1-06-21 09:3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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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覃兰芳

职务:泗县卫健委主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 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添加新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全县卫健工作实际,由卫健委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牵头,经充分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起草制定。

四、工作目标

从2021年3月起,在全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按照省卫健委统一要求,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暂时无法直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

五、主要任务

1.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将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形成《泗县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及时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2.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通知》要求,取消诊所设置审批环节,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委医政医管股配合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推行告知承诺。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按我委《关于简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的公告》要求继续执行,其余审批事项具体管理措施详见附件2、附件3。

(4)优化审批服务。依据《通知》要求,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等4个审批事项通过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主动压减审批时限等方式落实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委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二)落实改革措施。对照《通知》要求,以及我委制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动态调整管理流程,强化政策讲解,做好相关指导服务。

(三)明确监管责任。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全县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及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认真做好改革政策解读,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完善具体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

七、创新举措

1.加强工作衔接及信息归集共享。各单位要进一步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积极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的及时归集。

2.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理念,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统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并形成与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加快构建“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