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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本)

发表时间:2021-05-28 10:4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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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经营性公墓监督检查

经营性公墓监督检查

全县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县级民政部门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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