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方敏、李国栋,魏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不礼让行人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近年来,随着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县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得到很大提升,但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人让车”远远多于“车让人”。尤其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段,接送学生的车辆与行人抢道、威胁行人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局交管部门在城区东二环路北古汴河道口、汴河大道与铁士街交叉口2处点位安装4套不礼让行人抓拍球机,有效遏制了主要路口车辆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交通违章处罚,切实扭转了部分群众的文明交通礼让意识。
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编发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宣传资料,通过宣传站点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不礼让行人的危害。二是加大管理力度,营造交通秩序严管氛围。加大科技投入,在县内一些主要非灯控路口、学校门前路段的人行横道线上安装不礼让行人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实施抓拍,并严格处罚和扣分,着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57--702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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