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叶秀媛、房素岚,徐叶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严格管控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电动车,电动车成为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针对我县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放学存在的隐患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依法管理,防患于未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车驾驶者必须年满16周岁。协调学校依照法规,明令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进入校园;抓好“车”源头管理。要求家长抓好对未成年人平时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孩子对自家电动车的使用,不要随意将车交给未成年孩子骑行,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行电动车的现象。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片区交警携带交通安全讲座材料及光盘、挂图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学生出行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播放一些中小学生喜欢的动画宣传片,使学生们在耳濡目染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安全课堂上,交警通过精选有关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将安全过马路、乘车、骑自行车等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向师生们作了详细的讲解,重点讲解未成年人(学生)骑行电动车的安全隐患,督促学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好学生日常交通安全。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道路整治,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加大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力度。每天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在学校路口和周边道路重点路段巡逻,着力整治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下学等不安全行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定期对学校周边停车场所开展整治,及时清理学校周边学生停车场所,消除安全隐患。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57--702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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