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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01 09:0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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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145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21718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事业突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泗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治殡仪馆、公墓地等殡葬服务机构乱收费、强制消费及殡葬车辆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时限要求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81日—810日)

各镇、开发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811— 831日)

各镇、开发区要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对殡葬领域中存在突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31日前,自查结果和公益性公墓基本情况排查表(附件3)经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整治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91—910日)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11—915日)

各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9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分类整治。各镇(开发区)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规章政策的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分类分项严肃整治。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未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等情况,经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后,对决定保留的,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决定清理的,坚决予以清除。办理用地时,要严格根据民政部门认定的墓地性质供地,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公墓标准分别按出让与划拨进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在公墓地内建造豪华墓、超标准墓、天价墓、销售活人墓等行为,对建成未使用和正在建设的予以拆除,对已规划但未建设的不予建设。严格执行墓穴标准: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对在耕地、林地内,以及农业示范园区、科技园区、生态区、交通主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内的零散墓,逐步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对硬化墓、豪华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限期拆除或迁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对殡仪馆、公墓地、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存在乱收费行为的,由县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

5对存在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严格按价格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6殡仪车辆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的,由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对乱收费、捆绑收费,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由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处,取缔其遗体接运资格和相关营业证照,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及时移交和上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体系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各镇(开发区)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与城乡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同研究、同部署,制定具体制度、措施,覆盖殡葬改革、公墓建设管理、考核奖补、惠民举措等各方面。

2健全殡葬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县、镇(开发区)、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殡葬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全县殡葬改革信息网络,各镇(开发区)要建立镇(开发区)、村(社区)、村小组殡改信息员制度,确保殡葬改革一线信息畅通。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各镇(开发区)干部包保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保到组,实行考核管理,根据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落实成果予以奖惩。

3县民政、卫健、公安、人社部门要建立人口死亡信息、非正常死亡和火化信息数据交换比对及督查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间的殡葬服务协同和资源共享,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

3镇(开发区)、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情况

排查表


附件1

 

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喻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民政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姚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委三级主任科员

孟宪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德宇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柏吉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恒斌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卫健委副主任

   县市监局副局长

   县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县营商中心主任、大督查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7020378,邮箱:3164956700@qq.com


附件2

 

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行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大力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氛围,引导群众抵制塑料花等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对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殡仪馆、公墓地等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价格认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妨碍、阻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行为及丧葬活动中治安、交通等领域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查处和治理,依法依规办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用地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及困难群体殡葬经费补助资金投入。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殡仪馆、公墓地等殡葬设施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县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程序,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县文旅局:负责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表演等行为。

县大督查办:负责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


附件3

 

镇(开发区)、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情况排查表

 

公墓名称

地址

投资运营主体

占地面积(亩)

发改委批复文件及文号

县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及文号

国土部门批复文件及文号(土地使用权证明)

已建墓穴

在建墓穴

价格(元)

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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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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