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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查处方案

发表时间:2021-05-17 09:3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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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持续开展了公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公用企业案件,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公用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识仍然淡漠,部分公共服务行业的"顽疾"仍然存在,根据国家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和《安徽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切实履行好竞争执法职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任务

以供水、供电、供气、殡葬、烟草、盐业、医疗卫生、教育、通信、消防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对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公用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查处依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七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案件查办。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线索摸排,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案件查办。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群众和有关企业举报,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违法行为,要主动监管、认真核查、坚决查处。

(二)加强执法研判。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灵活运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实现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要将专项执法行动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起来,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强化协同配合。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公示。

(四)突出社会效果。市管所要将执法行动与行业规范结合起来,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注重突出社会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任务分工。

综合执法局牵头,综合执法、各所负责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