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
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9月13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皖财农〔2020〕215号)、《中共泗县县委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泗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现代生态农业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聚焦核心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撑作用,引导银行涉农信贷资金加大投入,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坚持统筹推进与风险共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和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统筹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共同管控信贷担保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坚持多元协同支农。大力实施省农担公司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打造我县农业产业链健康发展生态和金融生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尤其是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调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叠加投入农业产业发展,建立多方投入的产业支撑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担保贷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企业。
(二)担保贷款范围。主要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等,以及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新业态项目),重点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特色产业+金融+科技”、绿色食品加工供应基地等项目区倾斜集中,加大对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重点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
(三)担保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良好信用记录,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有还款能力。
(四)担保贷款额度。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担保金额为10万元(含)-300万元(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省农担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约定的优惠利率执行。
(六)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具体按照省农担公司担保产品收费标准执行。
(七)担保贷款流程。按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办理。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泗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担保公司,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各银行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建业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皖财农〔2020〕215号)文件要求,在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泗县办事处”(以下简称农担办事处),接受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担公司的双重管理及目标任务考核。
农担办事处配备2-3名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人员从县担保公司和虹城公司抽调,并给予抽调人员额外补助工资,工作优秀的应给予奖励。办事处抽调人员需经省农担公司同意,并进行统一培训后上岗。
(三)做好政策引导。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整合财政涉农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方式,设立“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以下简称信贷综合维护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见附件2),优化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支持与引导信贷资金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逐步设立到位,以资金池方式进行管理,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每年适时补齐。
综合维护资金主要用于:第一,续贷过桥。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主体,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贷款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可向其提供临时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第二,全额补贴担保费。为支持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费用全额补贴。第三,划转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县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192号)要求,用于划转农业信贷担保县级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上年度全省农业县区平均在保余额×省财政厅规定的代偿限率(3%)×30%,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农担公司专户统管、分账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第四,引导性补贴贷款利息。为引导与扶持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对建立并落实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借款主体进行贴息,一是对农业信贷担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企业、合作社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二是对农业信贷担保的其他借款主体分产业、分阶段给予部分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及范围以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加强风险防控。合作银行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县直相关部门及各镇要把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审核关,对借款主体享受的各类财政补贴,要监督其优先偿还担保贷款,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当省农担公司在县域内某家合作银行的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1%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合作银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强化贷款审核调查等;代偿率达到2%时,省农担公司将暂缓担保贷款的代偿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措施降低代偿率后恢复。
(五)构建借款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进行警示惩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务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依法对违约资金进行追偿。对借款主体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泗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泗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汝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薛 勇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喻 凯 县委常委、副县长
何 凯 副县长
成 员:蔡晨光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韩光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升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杨 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江 县审计局局长
胡居虎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
(局长)
马士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王 涛 县农机中心主任
宋之勇 县畜牧中心主任
赵华坤 人民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刘传贤 县担保公司管委会主任
钱 程 中国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王 敏 农业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吴 空 工商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王 宇 建设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牛 伟 邮政储蓄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刘 彬 徽商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黄爱雪 农业发展银行泗县支行行长
王 坡 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陆玉波 泗县淮海村镇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担保公司,刘传贤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许斌、乡村振兴局叶长青、虹城公司沙飞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动等工作,以及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发布。
附件2
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支持与引导信贷资金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根据《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我县设立“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以下简称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为确保信贷综合维护资金有效安全规范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安排
信贷综合维护资金由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整合财政涉农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方式进行设立。资金总体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逐步设立到位,以资金池方式进行管理,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每年适时补齐。
第三条 资金管理
信贷综合维护资金按照“总额控制,规范简便,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由泗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相关流程进行审批;由县担保公司负责具体运作与管理,并核算孳生利息、过桥资金利息、给予抽调人员额外补助工资等,结余资金滚入下年度使用。
第四条 资金主要用途
(一)续贷过桥。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主体,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贷款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可向其提供临时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
(二)全额补贴担保费。为支持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合作,实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三)划转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县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192号)要求,用于划转农业信贷担保县级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上年度全省农业县区平均在保余额×省财政厅规定的代偿限率(3%)×30%,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农担公司专户统管、分账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四)引导性补贴贷款利息。为引导与扶持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对建立并落实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借款主体进行贴息,一是对农业信贷担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企业、合作社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二是对农业信贷担保的其他借款主体分产业、分阶段给予部分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及范围以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准。
第五条 续贷过桥的审批流程
(一)续贷过桥的条件
借款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其提供临时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
1.借款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无拖欠土地流转金、无严重欠薪、无不良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涉诉记录等不良行为;
2.贷款银行在对借款主体尽调后同意续贷的。
(二)使用期限、数额及利率
1.续贷过桥资金使用采取提前申请、即贷即还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超过15日,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使用数额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本金。
2.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利息按使用天数由借款主体支付,收取标准按每天0.02%执行。续贷过桥资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未归还的,对超出批准期限所产生的资金使用利息,按收取标准的2倍执行。
(三)审批流程
1.申请
续贷过桥资金借款主体应在贷款到期前向省农担公司泗县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见表1),并附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
2.银行尽调
贷款银行应及时完成对借款主体尽调,核实经营变动情况,同意续贷的,应在《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上确认续贷意见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加盖公章的,由贷款银行信贷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3.资金使用
省农担公司泗县办事处将已审核的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担保公司收取借款主体预交的使用利息后(待资金收回后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将续贷过桥资金转入借款主体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同时通知贷款银行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4.资金收回
贷款银行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负责对转入该行内的过桥资金进行监控管理,一是监控借款主体还清原贷款本金及利息;二是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续贷手续,续贷资金发放后,及时通知并监控借款主体将续贷过桥资金划转至综合维护资金账户,并通知县担保公司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贷款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提高审核效率,为借款主体提供绿色通道,严禁抽贷、惜贷。做好借款主体账户及续贷过桥资金的监管,确保其封闭运行,如出现资金挪用等情况造成不按期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追究贷款银行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5.资料归档
续贷过桥资金收回后,县担保公司应将该笔业务申请、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档立卷,以备后查。
第六条 补贴担保费的审批流程
(一)补贴担保费的条件
借款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额补贴担保费:
1.借款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企业;
2.借款主体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已发放。
(二)审批流程
1.申请
补贴担保费采用“预拨使用,年末结算”方式,省农担公司每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拨申请,填写《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见表2)。
2.资金拨付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县担保公司将担保费补贴预拨至省农担公司,可分批预拨。省农担公司按照泗县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业务对预拨担保费补贴进行扣划;每年末,省农担公司对担保费补贴进行结算并将情况报至县担保公司,结余资金本金滚入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 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批流程
(一)支付风险补偿资金的依据
按照《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县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192号)要求,支付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省农担公司在我县以政银担合作方式开展农担业务发生风险而进行补偿的资金。
(二)审批流程
1.申请
省农担公司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见表3),并附省农担公司出具的划转农业信贷担保县级风险补偿资金的函。
2.资金拨付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县担保公司及时拨付至省农担公司。
第八条 补贴贷款利息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补贴贷款利息的条件
借款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其补贴担保费:
1.县政府已出台相关贴息政策;
2.借款主体已按时归还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3.借款主体已建立并落实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二)审批流程
1.申请
采用“先付后贴,银行代办”方式,借款主体按时归还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填写《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见表4),并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原件或银行盖章复印件,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及经营情况。由贷款银行每季度统一收集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主体材料,并按要求制作贴息拨付明细表,报至省农担公司泗县办事处。
2.材料审核
省农担公司泗县办事处对贴息拨付明细表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县担保公司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借款主体银行账户中。
第九条 各申请人要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县财政局负责对综合维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表1:
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
(续贷过桥)
申请借款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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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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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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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主体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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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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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经办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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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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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期限 (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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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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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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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过桥资金申请 额度(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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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过桥资金申请 额度(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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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资金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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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使用利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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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银行账号 |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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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续贷过桥原因(天气受灾、市场供求、农产品价格、其他) |
申请借款主体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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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续贷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表2:
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
(补贴担保费)
申请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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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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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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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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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担保费申请 预拨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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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担保费申请 预拨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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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担保费 银行账号 |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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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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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表3:
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
(风险补偿金)
申请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经营地点 |
|
申请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
风险补偿金申请 金额(小写) |
|
风险补偿金申请 金额(大写) |
|
划转风险补偿金 银行账号 |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
||
申请单位意见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表4:
泗县乡村产业振兴信贷综合维护资金使用审批表
(补贴贷款利息)
申请借款主体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或身份证号) |
|
经营地点 |
|
借款主体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
贷款银行 |
|
贷款经办人 及联系方式 |
|
贷款金额(元) |
|
贷款使用期限 (起止日期) |
|
贷款利率(%) |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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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贷款利息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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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贷款利息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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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的补贴贷款利息比率(%) |
|
补贴贷款利息申请 金额(小写) |
|
补贴贷款利息申请 金额(大写) |
|
补贴贷款利息 银行账号 |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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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款主体意见 |
申请借款主体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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