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临时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或符合县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县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泗县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曰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
4.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五)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县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开发区)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审批发放(2000元以下(含2000元)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审批、发放,报县民政局备案;2000元以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6.办理时间、地点:
自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各镇(开发区)民政所。
7.联系方式:0557-702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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