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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发达镇
(大庄镇)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24 17:1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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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政秘〔202170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发达镇

(大庄镇)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1841号)、《关于宿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宿编〔202119号)、《关于印发〈泗县大庄镇行政体制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编〔20214号)精神,深化我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权限,经县政府同意,现公布《泗县经济发达镇(大庄镇)赋权事项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

将县政府有关单位实施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放经济发达镇办理。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二、赋权方式与责任划分

(一)赋权方式:委托


(二)县级相关单位职责:1统一给定委托事项的空白办理结果样本(交大庄镇自行印刷),统一制定委托专用印章给经济发达镇。

2对办理需要的申请表格、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检测检验、现场勘查等提出具体实施要求,对委托下放后的运行管理依法作出具体规定,以办事指南形式统一提供给经济发达镇。

3负责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4指导经济发达镇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定期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进行督查,纠正、查处委托事项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受理或办理委托事项行政相对人投诉。

6承担委托方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经济发达镇责任:1及时明确承接事项的工作人员、流程、各环节责任等要求,并做好办事指南的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一律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承接事项咨询、受理、办理、发证、存档、日常监管及处罚等工作。

3以委托单位名义使用委托专用印章行政,并将办结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负责向社会公开。

4接受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处理行政相对人投诉等事项。

5承担受托方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委托的事项,由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分情形承担对应责任。对赋权事项办理中产生的问题,先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密切配合。县直相关单位应于本通知发布起1个月之内,将空白办理结果样本、委托专用印章、赋权事项具体实施要求发给经济发达镇,组织好业务培训与指导等工作。经济发达镇要主动对接县直单位,确定办事流程和职责分工,积极争取业务支持。

(三)加强监督。县政府办、县大督查办、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赋权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通报赋权事项超时限办理等不规范实施情况,促进赋权事项规范运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赋权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泗县经济发达镇(大庄镇)赋权事项清单.doc

 

 

 

202112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