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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河治理工程
泗县段征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01 08: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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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办秘〔202161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河治理工程

泗县段征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坊镇、刘圩镇、山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潼河治理工程泗县段征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111        

(此件公开发布)

 

 

 

 

 

 

 

潼河治理工程泗县段征迁实施方案

 

潼河治理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经宿州市水利局批复(批文号:宿水审批〔202134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治理长度44.11km;对潼河本干进行疏浚,长度23.11km;对潼河支流西拦山沟、团结渠和张沟进行清障长21km;堤防加固90m,堤顶道路795m;重建桥梁4座,规模均为10m+3×20m+10m;重建电灌站5座,灌溉面积7100亩;重建老潼河闸等4座穿堤涵闸。根据重点工程进度安排,该工程必须于2022630日前完工。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迁范围

1工程施工范围以上述工程治理建设现场放样为准。

2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坟墓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必须拆除或清除。

3未经批准在滩地、大堤上建房、种植或构筑其他附着物属违法行为,应无条件拆除或清除,不予补偿。

二、征迁主体

本次征迁主体为泗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属地的瓦坊镇、刘圩镇、山头镇人民政府。

三、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79号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公布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12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

四、补偿标准

1永久占地补偿标准为43800/亩(耕地);临时占地一年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100/亩(耕地);苗圃补偿标准为6800/亩(种植密度≥400/亩);多年生中药材补偿标准为6800/亩,一年生中药材补偿标准为3400/亩。

2房屋及附着物执行标准如下:

  

房屋

附着物

框架结构(m2

砖混结构(m2

砖木结构(m2

其它结构(m2

压水井(眼)

坟墓(座)

厕所(个)

单价(元)

1060

740

580

460

330

950

170

3树木移植补偿:树木只补偿果树、风景树、花木、桑园、竹园等,按挂果期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及衰产期四个等级:挂果产前期按照18/标准予以补偿;初产期和衰产期按照产前期3-4倍补偿;盛产期按照产前期的6-8倍补偿。

以上补偿标准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工程建设涉及镇的群众积极支持水利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二)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按照标准实施补偿,由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与迁户签订补偿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补偿资金,不得降低标准。对房屋征迁和挖压占地的补偿标准要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潼河治理工程是潼河流域内群众盼望已久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征迁补偿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征迁补偿工作进度和补偿金发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