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民政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未来五年,民政局将进一步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1、不断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城镇和农村居民两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并完善低保范围全员覆盖、“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全面加强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力量,健全各级低保工作机构、明确低保工作人员编制、落实低保工作经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乡低保工作新路子,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工作的“一体化”。
2、努力提高救灾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建立健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和灾害救助体系,加强救灾预案、灾情监测、物资储备、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应急程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灾害应急资金保障能力和灾害救援保障水平,保证救灾物资、经费及时到位,保证灾区及时恢复生产,保证灾民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组织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坚持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应保尽保,并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集中供养率在30%左右,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制定出台促进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意见,努力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创新完善慈善资金募集方法和途径,规范慈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引导国内外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积极探索建立志愿者公益劳动制度,在全民中倡导开展义工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体系
1、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直接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居务公开制度、评议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健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和市场化,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按规划、按目标、按标准,不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工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建设和谐社区的规律,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的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的桥梁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示范社区活动,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全县9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标准。
2、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明确村干部、村民、村级各类组织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的选举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各项权利,坚决纠正和及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确保全县村委会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95%以上的村达到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标准。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政府财力给予扶持、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整合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加快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新型社会福利服务系统,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
2、不断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街道(镇)老龄工作机构和社区(村)老年人协会,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点由单位向社区转移。紧密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年人救助扶持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适应市场变化形势,改进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和手段,巩固福彩销售成果,加大福利基金投入,扩大资助受益面,加快福利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1、不断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城镇和农村居民两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并完善低保范围全员覆盖、“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全面加强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力量,健全各级低保工作机构、明确低保工作人员编制、落实低保工作经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乡低保工作新路子,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工作的“一体化”。
2、努力提高救灾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建立健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和灾害救助体系,加强救灾预案、灾情监测、物资储备、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应急程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灾害应急资金保障能力和灾害救援保障水平,保证救灾物资、经费及时到位,保证灾区及时恢复生产,保证灾民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组织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坚持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应保尽保,并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集中供养率在30%左右,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制定出台促进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意见,努力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创新完善慈善资金募集方法和途径,规范慈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引导国内外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积极探索建立志愿者公益劳动制度,在全民中倡导开展义工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体系
1、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直接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居务公开制度、评议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健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和市场化,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按规划、按目标、按标准,不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工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建设和谐社区的规律,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的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的桥梁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示范社区活动,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全县9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标准。
2、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明确村干部、村民、村级各类组织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的选举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各项权利,坚决纠正和及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确保全县村委会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95%以上的村达到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标准。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政府财力给予扶持、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整合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加快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新型社会福利服务系统,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
2、不断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街道(镇)老龄工作机构和社区(村)老年人协会,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点由单位向社区转移。紧密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年人救助扶持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适应市场变化形势,改进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和手段,巩固福彩销售成果,加大福利基金投入,扩大资助受益面,加快福利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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