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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23 08:3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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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政秘20225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工业企业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223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2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积极稳妥。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三)分类施策,扶优汰劣。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促使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过渡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

以下企业暂不参评:

1.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不列入评价。

2.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实施评价。

3.企业新上扩产、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4项主要指标,共100分。

2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三)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0+(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15+(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5+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1企业单项主要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1.5倍。

2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余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评价类别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分档归类,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优先保障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积极支持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帮扶及整治调控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对评价分类比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4退出规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5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六)评价流程

1宣传发动。每年3月份启动评价工作,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网站、公众号、工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2确定评价企业。各镇、园区准确摸排,拟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名单,由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终参与评价的企业名单。

3提供评价数据。每年51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核实后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详见附件3)。其中: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由县税务部门提供;企业占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加分事项由各牵头部门提供。各职能部门负责核对参与评价企业的税收和用地等各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开展评价核算。每年7月底前,由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镇、园区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制定一企一评价表并组织企业签字确认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签字确认过程中对数据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亩均效益评价核算及分档后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园区意见,汇总各方意见确定评价结果后上报。

5公示。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镇、园区提出,镇、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意见。

6公布。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评价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多种渠道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差别化政策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类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水、用气、用能、环保、财税、信贷、人才等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A类企业(优先保障类)

1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2优先保障用能需求。

3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扶持项目。

4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支持。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6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优先予以支持。

7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

8按照企业实际交纳税收的土地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元土地节约集约奖。

(二)B类企业(积极支持类)

1在土地供给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

2保障用能需求。

3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扶持项目。

4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

5按照企业实际交纳税收的土地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土地节约集约奖。

(三)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

1在用地方面给予限制,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2相应降低年度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原则上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削减要求。

3支持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不推荐申报省、市级以上扶持项目。

(四)D类企业(调控帮扶类)

1不享受支持用电的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相应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实施区域污染物限排时作为重点限排对象。

2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生产工艺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不得再享受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只允许开展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3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

4取消企业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申报政府认定命名的荣誉性及政策性项目的资格。

上述政策,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最新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政策执行。水、气等资源差别化加价政策由县发改委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强化对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各镇、园区和县直部门要综合运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优先给予各类政策扶持,力促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

二是多渠道盘活低效用地。根据发展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转移和淘汰;对低效、闲置用地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

三是大力推动项目招引。以亩均效益评价为引导,建立以亩均效益为依据的项目准入标准,确立重点招商引资行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

四是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

五、分步实施评价

20223月份,启动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9月底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初步实现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等差别化政策。

2023年,将占地5亩(含)以上或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等差别化政策逐步完善。

2024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日常工作,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展专班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各镇、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建立数据平台。积极推进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效益等。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抓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激励。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A类企业每年评选10家亩均效益贡献奖企业,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2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评选亩均效益进位奖企业10家,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2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所属企业差别化奖补政策资金由开发区(泗涂产业园)财政承担。其他企业差别化奖补政策资金由县镇受益财政承担,县财政统一兑付后按年度进行结算。

本方案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汝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岩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

宋家明  县委常委、泗涂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培培  副县长

  员:周士成  县政府办主任

陈作亮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亮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

胡居虎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

(局长)

 韬  县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亮  县人社局局长

马士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魏振胤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倪大洲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玲  县商务局局长

 盈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郁新梅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卫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局长

郑永军  县税务局局长

周艳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容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赵华坤  县人行行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褚卫东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泗涂产业园

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张晓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泗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一、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二、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三、综合税收

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综合营业收入

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五、用地面积

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四)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五)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

六、指标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县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七、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包括: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智能工厂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

经信局

 

2

绿色工厂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

3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

4

规上企业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5

5

技改项目

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加3

统计局

6

战新目录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

发改委

7

研发机构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

发改委

科技局

经信局

8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加5分,博士后工作站加2

科技局

人社局

9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加5

科技局

10

品牌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5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出口品牌等)加3

市场监管局

经信局

商务局

11

质量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市政府质量奖加1

市场监管局

12

发明专利授权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3

市场监管局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工  作  分  工

1

纪委监委

对评价工作进度、差异化政策兑现、低效土地盘活等工作监督监察

2

委组织部

配合做好人员抽调办公等

3

委宣传部

大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等

4

经信局

负责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修订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统筹协调各单位(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提供全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5

发改委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战新产业目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6

科技局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提供全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7

人社局

提供全县博士后工作站名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8

生态

环境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9

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提供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企业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名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10

应急

管理局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供参评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12

市场

监督管理局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名录,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信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13

统计局

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当年新入库技改项目等。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信息。

14

税务局

提供企业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并复核确认。提供全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

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企业用地面积,提供企业土地税应税面积。

15

(园区)

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负责确认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并按要求报送

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核实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

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制定“一企一评价表”并组织企业签字确认后报送

负责解释公示期内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对异议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