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于依法处理刘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案件情况的通报
2022年7月10日,原大路口镇大季村(高风险区)刘某某(女,34岁)从隔离点解除隔离返回家中。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多次外出,违反了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43号通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笫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存在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目前,泗县公安局已对刘某某进行治安处罚,并责令其坚决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特此通报。
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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