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文件出台背景:
我县坚持培育“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的教师队伍,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整体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但近年来,因部分教师个人意愿、家庭生活或其他原因,每年我县都有大量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调出本县或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一定程度上给部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科学配置我县教育资源和教育布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育工作者,特制定此文件。
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周边县(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听取相关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制定《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培养一批适教乐教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充实和稳定全县教师队伍,让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大力促进泗县教育事业发展。我县积极引导教师合理流动,通过教师资源的有序调出和引进,真正打通人才流动的难点和堵点,推动我县教师流通渠道更加畅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委教育工委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2022年3月2日前完成了初稿。初稿完成后,召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和部分教师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3月3日县教育工委会专门听取《泗县教体局关于在编教师调出管理意见》的汇报,参会人员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3月15日和4月1日两次在泗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泗县教育体育局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项发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以及郑良付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并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审稿。县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又按照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县委编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了定稿。
四、工作目标要求
我县坚持需求导向,切实关注部分教师的实际需求,为其合理流动制定规范化和程序化流程。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域教师队伍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规范在编在岗教师有序调出。
五、主要内容
1.《办法》对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提出两点原则,即坚持总量控制、坚持相对稳定,以此保障学校教学正常开展。
2.《办法》明确,人员调动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编制上需要有空缺、必须为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等,对于夫妻两地分居超3年的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调动。对于尚处于试用期、受组织审查未结案的等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3.在办理流程上,《办法》要求首先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教体局、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县委编委会审批。
六、政策问答
1.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研究同意加盖学校公章是指所在学校还是中心校?
学校盖章栏,属县直属学校的,加盖的是所在学校的公章。属乡镇中心校管理的学校,还需加盖乡镇中心校公章。
2.同等调出条件下,在泗县工作时间长的优先?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主要看申请者在泗工作的时间长短,一般情况下在泗县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同意。
七、保障措施
各学校要成立教师调动审核小组,遵照文件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在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开展情况下,对符合申请调往县外条件的教师,在提供拟调入县区商调函情况下,由学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签批上报申请人员。
严禁校长及有关人员不遵规定、不守纪律,严禁随意签批,严禁借机收受钱物行为。
八、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泗县教体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方式:0557-7020086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