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公安局2022年8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证件类型(必填) | 证件号码(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刘某某 | 身份证 | 342225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173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6月8日凌晨三时许,在泗县泗城镇中国珠宝门口,王、刘某某与万某某、丁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刘某某用手乎了丁某某一巴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王某某 | 身份证 | 342225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174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6月8日凌晨三时许,在泗县泗城镇中国珠宝门口,王王某某、刘某某与万某某、丁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王王某某用手殴打了万某某的脸部,后又用手打了丁某某一巴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整 |
任某某 | 身份证 | 342225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178号 | 殴打他人 | 因为之前任某某在泗县远征公司院内韩某某处安装水箱,后发生漏气问题。2022年5月5日上午任某某将车辆开到韩某某处,双方对于何原因漏气发生争执。任某某当日多次在韩某某修车处干扰韩某某干活,百合快警站多次出警劝解无果。当日下午17时许任某某又因此事与韩某某发生争吵,韩某某妻子窦某某推任某某并与其发生撕扯,撕扯中任某某打了窦某某脸部一巴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万某某 | 身份证 | 412926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194号 | 猥亵 | 2022年6月28日晚上8时许,泗县泗城镇牧原十四场职工万某某酒后到该厂职工刘某某的宿舍,对刘某某进行搂抱,后被挣脱。事发后万某某主动向刘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付某 | 身份证 | 342225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202号 | 威胁他人 | 2022年6月6日0时许,周某某到运河街道南都贵苑小区付某居住的车库向付某索要欠款,后付某持厨房菜刀一边手扬菜刀一边说“滚”将周某某撵出其车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刘某 | 身份证 | 321324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214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6月26日10时许,在泗县第一街工地上,王某等人正在施工,刘某等人看到之后以王某所属公司欠刘某所属公司的账目未还为由,阻止王某等人在工地施工,王某遂前往理论,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刘某走到王某身边推了王某肩膀一下,朝王某大腿部位踢了一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王某某 | 身份证 | 321324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235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5月28日凌晨在泗县XX宾馆5楼房间内,王某某(15岁)让韩某表演跳舞,时某某(14岁)教唆段某某(14岁)王某某(14岁)、陈某某(15岁)、苏某某(13岁)殴打王某某,之后王某某与段某某二人将王某某从床上踹到了地上,苏某某一脚将王某某踹到在地,随后段某某、王某某、苏某某三人每人踹了王某某一脚,段某某用宾馆房间内的纱窗朝王某某背上砸了一下,陈某某用双脚朝王某某背上踹了两下,苏某某又朝王某某身上踹了两脚,王某某用矿泉水瓶朝王某某头上砸了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不执行拘留 |
时某某 | 身份证 | 321324XXXXXXXXXXXX | 泗公(城区)行罚决字〔2022〕1236号 | 殴打他人 | 2022年5月28日凌晨在泗县XX宾馆5楼房间内,王某某(15岁)让韩某表演跳舞,时某某(14岁)教唆段某某(14岁)王某某(14岁)、陈某某(15岁)、苏某某(13岁)殴打王某某,之后王某某与段某某二人将王某某从床上踹到了地上,苏某某一脚将王某某踹到在地,随后段某某、王某某、苏某某三人每人踹了王某某一脚,段某某用宾馆房间内的纱窗朝王某某背上砸了一下,陈某某用双脚朝王某某背上踹了两下,苏某某又朝王某某身上踹了两脚,王某某用矿泉水瓶朝王某某头上砸了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不执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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