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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表时间:2022-12-12 09:2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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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县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2 县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展改革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
3 县发展改革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县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县发展改革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县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县发展改革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6 县教体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县教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7 县教体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8.《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2号)
9.《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教职成〔2016〕5号)
8 县教体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县教体局 校车使用许可 县政府(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公安、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 县教体局 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1 县教体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教体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12 县教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教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3 县教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县教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14 县教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教体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15 县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6 县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7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8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9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1 县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2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3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5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公安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27 县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8 县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9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0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1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县公安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32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33 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34 县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35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6 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12月17日公安部令第162号)
37 县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县公安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8 县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39 县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0 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41 县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公安局或者市政府指定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2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43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44 县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45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2.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6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7 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8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49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0 县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51 县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县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52 县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县政府;县民政局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53 县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县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54 县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5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5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5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5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6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6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4月1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修正)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6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6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2016年68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6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
6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
6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
6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临时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
6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6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公布)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7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7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7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正)
7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植物检疫机构)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4.皖政办复〔2021〕373 号
7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6.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7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7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公布)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7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7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林业部发布)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8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8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8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8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8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根据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镇级政府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87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88 县生态环境分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89 县生态环境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90 县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91 县生态环境分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
9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1号)
9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城市供水条例》
9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9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城市供水条例》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9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
9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
9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
10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4年第40号,2004年7月20日予以修改)
10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年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19年4月23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0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年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19年4月23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0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10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10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106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7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14号,2015年修改)
108 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109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10 县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111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112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113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114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115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县交通运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116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17 县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118 县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
119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20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21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22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23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24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安徽省港口条例》(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125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87号令,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26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泗县海事分中心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级政府(由泗县海事分中心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27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皖农植〔2018〕57号)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皖农植〔2018〕58号)
128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129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30 县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131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32 县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5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省政府2002年第140号令)
133 县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
 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发布)
134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改)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安徽省政府令第230号)
135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县农业农村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改)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安徽省政府令第230号)
136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37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138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139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140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
141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
142 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43 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44 县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145 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镇级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146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
147 县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
148 县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149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50 县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51 县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52 县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53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54 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 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8月21日修正)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55 县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156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3月13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12号公布,2017年省政府令第279号修改)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157 县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修订)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7.《安徽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水规计﹝2011﹞24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9.《安徽省水文条例》
158 县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2005年8月19日公布,2018年3月30日修正)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令第258号修正)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8年8月30日第四次修正)
159 县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令第258号修正)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6月2日水利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正)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本)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09年6月15日省政府令第223号公布,2012年4月24日省政府令第240号修正)
160 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皖政〔2017〕49号)
6.《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161 县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2 县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63 县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政资〔1995〕457号公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164 县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县水利局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65 县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县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66 县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水利局 1.《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2.蓄滞洪区属河道一部分。根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根据2017年11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167 县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县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68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69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170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71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172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173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4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5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6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7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8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179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出版管理条例》
180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1号)
181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182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183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20〕5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184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公布,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改)
185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186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省广电局
(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187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188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2021年10月9日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189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2016年4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修正)
190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
191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192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19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194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95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196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297号)
197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198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审)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199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执业注册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200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
201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护士执业注册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订)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02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并逐级上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4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7.《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05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06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应急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7 县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县应急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8 县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09 县应急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2〕26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210 县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号)
211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第5号)
212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213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14 县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215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16 县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1.《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17 县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18 县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60号公布,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改,国务院令2019年第709号修改)
219 县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60号公布,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改,国务院令2019年第709号修改)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区实施工作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3号)
220 县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221 县城市管理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城市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22 县城市管理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23 县城市管理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224 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城市管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底139号)
225 县城市管理局 燃气经营许可 县城市管理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26 县城市管理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27 县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228 县城市管理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229 县城市管理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30 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1.《城市绿化条例》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231 县城市管理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镇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6月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232 县城市管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33 县城市管理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34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235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236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37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238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39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县侨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4.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侨侨政〔2013〕52号)
240 县委办(县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县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41 县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42 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县烟草专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243 县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244 县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245 县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县气象局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46 县消防救援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消防救援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7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48 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49 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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