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泗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 ||||||
保留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机关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
3 | 粮油质量检验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二、县教育体育局 | ||||||
1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
三、县公安局 | ||||||
1 |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事故车辆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2 | 驾驶人体内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 公安机关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3 |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 公安机关涉及车辆驾驶人违法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4 | 精神病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精神病人鉴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5 |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涉案物品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6 | 亲子鉴定 | 出生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
7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出具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
8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出具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
四、县财政局(金融局) | ||||||
1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2 |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初审转报 | 行政相对人 | |||
五、县民政局 | ||||||
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
3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
5 |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
6 |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
六、县人社局 | ||||||
1 |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七、县交通运输局 | ||||||
1 |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机关 | |||
2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3 |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
八、县水利局 |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机关 | |||
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3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相对人 | |||
4 |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
5 |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
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机关 | |||
2 | 土地价格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机关 | |||
3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行政机关 | |||
4 |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出具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矿产资源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5 | 自然资源执法土地测绘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6 | 自然资源执法矿山测绘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矿山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7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机关 | |||
8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
9 | 土地勘测定界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使用、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相对人 | |||
10 | 地形图测绘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1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12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13 | 建筑物放线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14 | 不动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
15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
十、县住建局(人防办) |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
3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
4 | 房产测绘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
5 |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6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7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
8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
9 |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十一、县城管局 | ||||||
1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2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 ||||||
1 | 种子质量检验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2 | 兽药质量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3 | 肥料成分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4 | 饲料鉴定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饲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5 | 农药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机关 | |||
十三、县卫健委 | ||||||
1 |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2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
3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
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
5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
6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7 |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
8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 | ||||||
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 ||||||
1 |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
规范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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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
二、县公安局 | ||||||
1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编制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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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交通运输局 | ||||||
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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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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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水利局 | ||||||
1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点活动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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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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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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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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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
1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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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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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统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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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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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 〕11 号)附件目录第8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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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住建局(人防办) | ||||||
1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 国家测绘地信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附件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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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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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八、县卫健委 | ||||||
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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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县应急管理局 | ||||||
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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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县市场监管局 |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编制(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 食品生产许可 |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主要理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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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 食品经营许可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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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
一、县人社局 | ||||||
1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验资报告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二、县农业农村局 | ||||||
1 |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2 |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3 | 提供种子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
2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册资金所要提交的验资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
3 | 计量检定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行政相对人 | |||
4 |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5 | 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变更、补证、注销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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