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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

发表时间:2022-12-14 16:2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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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教育系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250/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900/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750/生·学期;一般幼儿园:600/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皖价费〔2008〕203皖价费〔2013〕69皖价费〔2016〕92皖价费〔2018〕54宿发改收费〔2017〕139宿发改价费〔2020〕130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义务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一)

课本费

/生·学期

 

(二)

作业本费

 

 

1

小学

/生·学期

10

2

初中

/生·学期

20

(三)

城镇学校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

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高中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宿发改收费〔2017〕139

 

(一)

学费

 

 

1

一般普通高中

/生·学期

300

2

市示范高中

/生·学期

650

3

省示范高中

/生·学期

850

(二)

课本费

/生·学期

 

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015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

市、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三)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四)

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皖价费〔2018〕54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生·科

10.45

皖价费字〔2008〕134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一)

报名费

/

10

(二)

考务费

/生·科

6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

 

(一)

文科类

/生·学期

1200

(二)

理科类

/生·学期

1500

  (三)

艺术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

 

1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生·学年

3500

2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生·学年

5000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

 

(一)

外语水平

/

100

(二)

学科综合

/

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一)

在校学生

/

2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二)

非在校学生

/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人·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十一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次

120

含口语考试

十二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4皖价费〔2002〕260

含上机考试

十三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报名考试费

/生·科

100

 

十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生·次

80

皖价费〔2006〕240

含上机考试

十五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生·门·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165

 

十六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皖价费〔2002〕339皖价费函〔2012〕100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一)

电大普通班

 

 

(二)

注册视听生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三)

开放教育专科生

 

 

文科58/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四)

开放教育本科生

 

 

文科74/学分,理科83/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五)

成人大专班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十七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60

 

十八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

 

(一)

异地远程网

/

25

(二)

局域网

/

15

十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皖价费〔2006〕240

 

(一)

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二)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三)

毕业生审定费

/

20

二十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

 

(一)

报名费

/

40

(二)

专业加试费

/生·科

30

二十一

成人教育学费

 

 

 

 

(一)

成人中专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期

450

 

-2

理科类

/生·学期

55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700

 

2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期

900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

 

-2

理科类

/生·学期

11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400

 

3

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000

 

(二)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年

10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2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1500

 

2

夜大(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年

12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2000

 

3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年

2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

 

-2

理科类

/生·学年

2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3500

 

二十二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

 

二十五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人·科

8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

其中30元上交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二十四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2004〕350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

 

二十五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

8

皖价费〔2004〕271皖价费函〔2007〕99

 

      县人民防空办

二十六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6B级每平方米1000

中发〔20019号(涉密),计价格〔2000〕474财税〔2014〕77财税〔2019〕5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财税〔2020〕58,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

 

       县法院

二十七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县水利局

二十八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发改价格[2014]1959发改价格[2013]29财综[2011]19发改价格[2009]1779财综[2008]79财综[2003]89[1992]价费字18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皖价商〔2015〕66

 

二十九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发改价格[2014]886发改价格[2017]1186财税[2020]58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

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三十一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每平方米5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财税[2014]7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三十二

耕地开垦费

/平方米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三十三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物权法》财税[2014]77财税[2016]79发改价格规[2016]2559财税[2019]45财税[2019]5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县城管局

三十四

城市道路占用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财税[2015]68财办税[2020]13宿城管〔202266

 

三十五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财税[2015]68财办税[2020]13宿城管〔202266

 

三十六

城镇污水处理费

/

1、居民生活用水0.85/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1.20/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1.20/立方米。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发改价格[2015]119宿价费〔2016〕68;泗价字[2016]24号;泗县规审[2016]11

 

三十七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计价格[2002]872宿价业〔2011〕138;泗政办发[2016]37

 

      县卫健委

三十八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皖财综〔2020〕961      

 

三十九

预防接种服务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国办发[2002]57财综[2002]72财综[2008]47发改价格[2016]488

 

四十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皖价费函〔2017〕315

 

四十一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四十二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

 

四十三

实践技能考试费

/

200/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人;口腔类250/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四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五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六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八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九

医疗事故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

1600/

皖价费〔2002〕120皖价费[2004]348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五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

2100/

五十一

社会抚养费

/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人社局

五十二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

18

皖价费[2009]197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五十三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

高级:300/人;中级:160/人;初级100/人,考试答辩费100/

皖价费[2005]72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各有关部门

五十四

考试考务费

 

 

见《安徽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县公安局

五十五

普通护照

/

12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五十六

护照补发

/

120

 

五十七

护照贴纸加注

/

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五十八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

15

 

五十九

出入境通行证二次有效

/

50

 

六十

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

80

 

六十一

往来港澳通行证

/

6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六十二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

 

六十三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详见文件

 

六十四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发改价格〔2016〕35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六十五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

/

15

六十六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多次有效

/

80

六十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详见文件

六十八

台湾居民定居证

/

8

发改价格〔2004〕2839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

 

六十九

华侨回国定居证

/

10

 

七十

外国人签注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价格〔2003〕392公通字〔2000〕99,公传发〔20041918号, 公传发〔2004〕2475,公境传〔2007457

 

七十一

外国人居留许可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财综〔2004〕60发改价格〔2004〕2230

 

七十二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发改价格〔2004〕1267

 

七十三

外国人出入境证

/

100

发改价格〔2004〕2230公通字〔1996〕89

 

七十四

外国人旅行证

/

50

 

七十五

居民户口本

/

6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

丢失补办6

七十六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

2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

丢失补办2

七十七

临时身份证

/

10

皖价费〔2004346

 

七十八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0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

财综[2004]8

财税〔2018〕37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七十九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

40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

 

八十

汽车反光号牌

/

10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一

挂车反光号牌

/

5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4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三

摩托车反光号牌

/

7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四

汽车不反光号牌

/

8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五

挂车不反光号牌

/

3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六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

25

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七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

50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八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

发改价格〔2004〕2831皖价费〔2013〕72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九

非机动车号牌

/

12

皖价费〔2013〕72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九十

临时通行标志

/

32

皖价费〔2013〕72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

九十一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二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三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四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五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

皖价费〔2013〕72发改价格〔2017〕1186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六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10

皖价费〔2013〕72发改价格〔2017〕1186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七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人次

4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九十八

科目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人次

28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九十九

科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人次

24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零

科目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人次

12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一

科目二(低速载货汽车)

/人次

15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二

科目二(三轮汽车、摩托车 )

/人次

12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三

科目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人次

28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四

科目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人次

24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五

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人次

12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六

科目三(低速载货汽车)

 

/人次

15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七

科目三(三轮汽车、摩托车 )

 

/人次

12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八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人期

150

发改价格〔2004〕2831

皖价费〔2013〕7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交通运输局

一零九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

 

 民政局

一一零

殡葬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9发改价格〔2012〕673;泗发改字202236

 

       政府基金

       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一一

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亩。

20162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皖财综〔2021〕86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一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收取,非住宅按70/㎡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国发〔1998〕34财政部财综函[2002]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财税〔2019〕53皖财综〔2019〕866宿政发〔2011〕24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三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详见文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财税〔2016〕2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县税务局

一一四

教育费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2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国发〔2010〕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财税〔2019〕46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五

地方教育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2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财税〔2019〕46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文件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省政府令第165财政部财税〔2017〕18财税〔2018〕39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一七

文化事业建设费

详见文件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国发〔1996〕37国办发〔2006〕43财综〔2013〕102财税〔2016〕25财税〔2016〕60财税〔2019〕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皖财综〔2019〕601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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