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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开展情况

发表时间:2023-01-23 17: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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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安排部署,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21〕7号)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于12月形成《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初稿。

2022年12月2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对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月6日,征求了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意见。

2023年1月8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通告》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1月11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法审〔2023〕9号),意见认为《通告》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2023年1月12日,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泗政秘〔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