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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20 10:2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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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3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23214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 

20232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评价目的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部署要求,鼓励全县金融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线赛马考评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对象

(一)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泗县支行、农业银行泗县支行、中国银行泗县支行、建设银行泗县支行、徽商银行泗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泗县支行、泗县农村商业银行、淮海村镇银行泗县支行。

(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泗县支行。

(三)融资担保机构。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评价指标

(一)经济运行指标。

1.商业银行机构。

1)存款同比增幅(20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机构存款同比增幅,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10

2)贷款同比增幅(30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同比增幅,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20分。

2.政策性银行机构。

贷款同比增幅(50分):主要考核政策性银行贷款同比增幅(与全市政策性银行进行比较),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30分。

(二)获得信贷指标。

1.商业银行机构。

1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8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税融通余额增长率[(当前余额-去年年末余额)/去年年末余额]。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4分。

2银税互动余额(7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税融通余额。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3分。

3)贷款余额增速(25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长率〔(当前余额-去年年末余额)/去年年末余额〕,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10分(新增贷款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只得基准分)。

4)创新信贷金融产品(3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是否围绕县内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推出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基准分1分,每推出1款加1分,最多加3分。

5)五进走访注册率(5分)主要考核各行五进活动开展时组织企业在省金融金融服务平台五进专区注册情况,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基准分为2分。

6)企业融资诉求办理(2分)。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自行收办或者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办企业融资诉求办结情况,每月上报融资问题诉求有效办结不少于20条,20条(含20条)以上得2分,低于20条不得分。

2.政策性银行机构。

1)贷款余额增速(30分)。主要考核政策性银行贷款余额增长率[(当前余额-去年年末余额)/去年年末余额],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参考基准为全市政策性银行机构),基准分为20分(新增贷款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只得基准分)。

2)支持平台公司融资(20分)。主要考核政策性银行支持平台公司融资情况。基准分为10分,每支持平台公司1个项目融资加1分,加到10分为止。

3.融资担保机构。

1)融资担保费率(10分)。主要考核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费率。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的,得10分,每高0.1%,扣1分,扣完为止。

2)新型政银担年度新增业务增速(30分)。主要考核融资担保机构新型政银担新增业务增速[(当年累计新增业务额-去年同期累计新增业务额)/去年同期累计新增业务额]*100%,增速排名全市第一得30分;增速排名全市第二得20分、增速排名全市第三得10分,其余排名得5分。

3)过桥资金周转次数(10分)。主要考核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平均过桥资金周转次数,每月大于等于1.410分、1.29分、18分、0.87分、0.66分、0.45分、小于0.44分。

第四条 评价步骤

(一)评价要求。按月开展评价,按季度兑现奖惩。其中经济运行指标季度考评时间节点为3月、6月、9月、12月;获得信贷指标季度考评时间节点为2月、5月、8月、11月。每季度综合得分为每季度首月得分占30%,次月得分占30%,第三月得分占40%。年度不再单独开展综合评价,各季度评价结果得分各占年度综合评价的25%

(二)数据来源。各银行机构每季度末数据以人民银行泗县支行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结果运用

县政府每月召开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公布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未完成年度贷款预期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银行机构不予表彰激励。

(一)表彰。

1.商业银行。

一是季度奖励。县政府对季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通报表扬,依次存入1年期存款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存款到期后由财政收回作为新一年度表彰激励资金使用)。

二是年终奖励。县政府对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依次存入1年期存款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存款到期后由财政收回作为新一年度表彰激励资金使用)。对于新的财政资金优先分配存入。

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季度、年度综合评价得分达到商业银行前三名得分的,参照商业银行表彰激励标准执行。

3.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在季度、年度考评中得40分以上的(满分50分),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年终考核中优先评先评优。

(二)惩处。

1.银行机构。

一是月评价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每月召开的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二是季度评价排名后两名或连续2次月评价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并将考评结果函告上级主管部门。三是连续2次季度评价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如果泗县季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四是年度评价倒数第一名的银行机构,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如果泗县年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

2.政策性银行。

一是在全市政策性银行系统内月评价排名后两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召开的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二是在全市政策性银行系统内季度评价排名后两名或连续2次月评价排名后两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并将考评结果函告上级主管部门。三是在全市政策性银行系统内连续2次季度评价排名后两名,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如果泗县季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四是在全市政策性银行系统内年度评价倒数第一名,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如果泗县年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

3.融资担保机构。

一是融资担保机构季度评价得分30分(不含30分)以下且所承担指标在全市获得信贷考核中得分后两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果泗县季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

二是连续两个季度评价30分以下且所承担指标在全市获得信贷考核中得分后两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如果泗县季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  

三是年度评价30分以下且所承担指标在全市获得信贷考核中得分后两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取消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如果泗县年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

(三)其他事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函告参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附注

(一)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三)评价指标将根据省、市考核指标变化及时调整。

(四)本办法自2023年施行。《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