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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表时间:2023-02-23 15:3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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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部署要求,鼓励全县银行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我县起草了《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园区)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考核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全县中小微企业受三年新冠疫情和国外局势不稳定等因素叠加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对中小微企业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在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振经济方面发挥“润滑剂、催化剂、加速剂”作用,积极发挥金融的保障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1月,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线赛马”考评机制要求,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于2月形成《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稿。

202328日,征求了人行泗县支行、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意见。

202329日,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办法》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213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法审〔202311号),意见认为《办法》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2023214日,《办法》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3216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泗政办发〔20233号)。

四、工作目标

鼓励全县金融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评价对象。本《办法》评价对象是指各驻泗银行机构、县担保公司(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明确评价内容。本《办法》评价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运行指标进行评价,二是对获得信贷指标进行评价。

首先是对经济运行指标评价:对各大商业银行机构的存款同比增幅、贷款同比增幅等进行评价;对政策性银行机构的贷款同比增幅进行评价。

其次是对获得信贷指标评价:对各大商业银行机构的“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各行税融通余额增长率【(当前余额-去年年末余额)/去年年末余额】)、“银税互动”余额(各行税融通余额)、贷款余额增速、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五进走访注册率、企业融资诉求办理等进行评价;对政策性银行机构的贷款余额增速、支持平台公司融资等进行评价;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费率、新型政银担年度新增业务增速、过桥资金周转次数等进行评价。

(三)明确计分方法。本《办法》采用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记分。例如:“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指标(10分),基准分为5分。某银行“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指标得分=基准分+(某行-全县最差水平)/(全县最优水平-全县差水平)*(某指标满分-基准分)。

(四)明确评价步骤及结果。县政府对各金融机构的评价,按月开展,按季度兑现奖惩。根据各金融机构指标月度得分进行排名,季度综合得分按照首月、次月、第三个月分别占30%30%40%计分;年度评价得分按各季度评价结果得分的25%计分;季度、年度排名前三的给与财政性存款1年期定存激励,排名后两名的给予约谈、通报等惩处。其中经济运行指标季度评价时间节点为3月、6月、9月、12月;获得信贷指标季度考评时间节点为2月、5月、8月、11月。

(五)明确评价数据来源。各银行机构每季度末数据以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县担保公司数据以系统提取为准。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获得信贷”指标纳入评价内容。同时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奖惩措施,激发了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热情。

    七、保障措施

县政府每月召开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公布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县政府对季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通报表扬,并兑现1定期存款;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并兑现更高额度的1期存款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也将给予一定惩处措施

八、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主任 张伟;

电子邮箱:sxjrjdj@126.com

电话:0557-7025085

联系地址:泗县朝阳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