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室负责人解读】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主任张伟关于《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2023年2月16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试行)》),现将《评价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部署要求,鼓励全县银行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泗县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园区)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全县中小微企业受三年新冠疫情和国外局势不稳定等因素叠加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对中小微企业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在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振经济方面发挥“润滑剂、催化剂、加速剂”作用,积极发挥金融的保障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泗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线赛马”考评机制要求,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着手起草《评价办法(试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2月初形成《评价办法(试行)》初稿。2月8日,征求了人行泗县支行、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意见。2月13日,泗县司法局对《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办法》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2月14日,《办法》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16日,《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鼓励全县金融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五、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共六条。第一条“评价目的”,明确了《评价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意义。第二条“评价对象”,明确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及其所辖银行,作为评价对象。第三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运行指标、获得信贷指标。其中经济运行指标,对商业银行机构存款同比增幅、贷款同比增幅2个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对政策性银行机构贷款同比增幅进行考核。其中获得信贷指标,对商业银行机构“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银税互动”余额、贷款余额增速、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五进”走访注册率、企业融资诉求办理6个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对政策性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增速、支持平台公司融资2个指标进行了明确;对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率、新型政银担年度新增业务增速、过桥资金周转次数3个指标进行细化。第四条“评价步骤”,明确了评价办法和数据来源,其中评价办法对评价时间节点、评价细则、比例构成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第五条“结果运用”,明确了表彰和惩处办法。表彰部分针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制定不同的表彰标准;惩处部分对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评价结果情况制定具体的惩处标准。第六条“附注”,明确了《评价办法(试行)》的解释权、指标调整、实施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纳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获得信贷指标纳入评价内容,有利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明确奖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指标考核情况,明确具体奖惩措施,有效激发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热情。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考核调度。县政府每月召开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公布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奖惩。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县政府按照季度、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确定通报表扬、先进单位称号及存款金额等表彰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加大问责力度。按照金融机关月、季、半年、全年考核结果,确定金融机构的评先评优、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相应惩处措施,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办主任 张伟;
电子邮箱:sxjrjdj@126.com;
电话:0557-7025085;
联系地址:泗县朝阳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