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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23年惠农惠民政策清单

发表时间:2023-04-03 16: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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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泗县教体局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皖财教〔2021〕1052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到户 800元生/年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一卡通”发放 0557-7020114 镇、村公示
泗县教体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皖教秘财[2019]19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到户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
寄宿生中学1250元生/年
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
非寄宿生中学625元生/年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一卡通”发放 0557-7020114 镇、村公示
泗县教体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皖财教〔2019〕914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到人 生均2000元/年,
分三档执行。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0557-7020114 镇、村公示
泗县教体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皖财教〔2019〕914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到人 生均2000元/年,
分三档执行。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0557-7020114 镇、村公示
乡村振兴局、教体局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到户 3000元生/年 镇(街道)从国办系统导出学生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各村(社区)参照名单结合实际进行摸排,摸排名单上报镇(街道)初审无误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教体局复审,镇村根据复审意见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县教体局,教体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一卡通”发放 0557-7011992
0557-7020114
镇、村公示
泗县教体局 滋蕙计划(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皖教秘助〔202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到人 省内院校500元/生
省外院校1000元/生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向学校申请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0557-7020114 镇、村公示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16270/年
因公一级 111560/年
因病一级 106900/年
因战二级 105220/年
因公二级 98770/年
因病二级 94190/年
因战三级 92320/年
因公三级 85970/年
因病三级 79770/年
因战四级 78670/年
因公四级 67680/年
因病四级 61620/年
因战五级 59100/年
因公五级 51200/年
因病五级 47110/年
因战六级 46170/年
因公六级 43290/年
因病六级 36230/年
因战七级 34780/年
因公七级 30840/年
因战八级 21960/年
因公八级 19910/年
因战九级 18240/年
因公九级 14510/年
因战十级 12810/年
因公十级 10850/年
因战一级 116270/年
因公一级 111560/年
因病一级 106900/年
因战二级 105220/年
因公二级 98770/年
因病二级 94190/年
因战三级 92320/年
因公三级 85970/年
因病三级 79770/年
因战四级 78670/年
因公四级 67680/年
因病四级 61620/年
因战五级 59100/年
因公五级 51200/年
因病五级 47110/年
因战六级 46170/年
因公六级 43290/年
因病六级 36230/年
因战七级 34780/年
因公七级 30840/年
因战八级 21960/年
因公八级 19910/年
因战九级 18240/年
因公九级 14510/年
因战十级 12810/年
因公十级 1085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7016009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6910/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年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年
烈士遗属 36910/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年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7016009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3440/年
解放时期 22640/年
建国后 22460/年
抗战时期 23440/年
解放时期 22640/年
建国后 2246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7016009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9060/年 906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7016009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涉密文件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9660/年 966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5902922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涉密文件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9660/年 966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5902922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7016009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7740/年 774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7016009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涉密文件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7-7016009
泗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2020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7-7029003
泗县林业局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0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7-7029003
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到户 690元/月/人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月 0557-2335618
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到户 687元/月/人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月 0557-2335618
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宿民发〔2021〕109号) 到人 受灾:据情况按照低保标准2-6倍救助;
重病:按自费情况给予低保标准3、5、7、9、10倍救助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系统核查、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年 0557-2335618
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3)1号) 到人 一二级80元/月/人、
三四级8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月 0557-2335518
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3)1号) 到人 一二级8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月 0557-2335518
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4号) 《泗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24号) 到人 社会散居孤儿1100元/月/人,儿童福利机构151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月 0557-2335518
民政局 养老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到人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2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元/月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一卡通 按月 0557-7022978
民政局 养老服务补贴 《宿州市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8〕79号)、《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到人 8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100元/月/人、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50元/月/人、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50元/月/人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一卡通 按月 0557-7022979
县民政局 高龄津贴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到人 80-89岁: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一卡通 按月 0557-2335530
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0557-7095028
农业农村局
泗县财政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0557-7022869
农业农村局 稻谷
补贴
泗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水稻种植者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0557-7022869
农业农村局 特色种养业奖补 泗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每亩补助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甜瓜或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其中为鼓励贫困户发展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对种植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的,每亩补助800元;
3.种植水果和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高粱等其他特色种植业以及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竹子等林业特色产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8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6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二)养殖业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或水生蔬菜: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3.种植水果、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特色林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5.种植花生、甜糯玉米、黑豆、绿豆、红小豆等其他特色种植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2亩以上或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二)养殖业
1.养羊:每户养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只补贴500元;
2.养牛、马、驴等大牲畜:每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其他特种养殖:每户通过发展兔子、鸽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种养殖,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5000元的,每户补贴20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每户补贴3000元。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0557-7022869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补贴 泗人社发[2017]529号  到人 200/500/5000 200/500/5000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一卡通 0557-7028055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交通补贴 泗人社发[2022]74号  到人 200/300 200/300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一卡通 0557-7028055
泗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省财政【2014】85号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一卡通 按年度 0557-7095118
泗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特扶一: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特扶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一卡通 按年度 0557-7095118 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泗县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泗政发【2013】29号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三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3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一卡通、县级打卡 按年度 0557-7095118
泗县卫健委 到龄村医补助 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 一卡通 季度 0557-7020060 到龄村医退休之日起,满3年享受48元/月补贴。以后每增3年升一档,退休31年及以上都享受最高档528/月补贴。
泗县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5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00—20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县级标准
住院报销待遇:
一是普通住院报销待遇。(1)起付线: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2)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5% ;(3)封顶线与保底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4)保底比例: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 =(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二是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三是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实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区)级或县(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门诊补偿待遇:
一是普通门诊。(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2)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3)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含一般诊疗费),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4)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额。
二是常见慢性病门诊。(1)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2)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规定的年度限额。(3)为满足慢性病治疗需要及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由市级统一组织,在所辖各县(区)确定1—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购药和直接结算服务。
三是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四是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五是罕见病门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办理报销;其他罕见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参照特殊慢性病门诊执行。
六是符合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七是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7-7092126
泗县医保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15—20万元。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15—20万元。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7-7092126
泗县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号) 救助对象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75元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资助参保由财政代缴;医疗救助待遇“一单制”结算;动态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当年合规费用到医保窗口申请办理。 定点医药机构“一单制”结算;依申请救助粮补“一卡通”发放 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依申请按月发放 0557-7096221
应急局 灾民生活补助资金 皖财建【2020】1571号、1584号、1194号 受灾户 根据受灾情况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农村粮补"一卡通“ 0557-7022458
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重建20000、修建6000 一、村级填报惠农补贴资金分户表,二、乡镇填报惠农补贴资金汇总审批表、三、住建、财政联合填报泗县涉农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 农村粮补"一卡通“ 0557-7016508
组织部 村级补助省安排资金 《宿州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宿组字〔2015〕100号) 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 乡镇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7022398
组织部 社区补助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民发〔2020〕94号) 社区“两委”干部、后备干部 泗城镇、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7022398
泗县残联 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 泗政办发《2014》6号 精神病残疾人 1000元/年 个人申请,村、镇残协初审、县残联审批 一卡通 每年3月低4月初 0557-7015876
泗县残联 残疾人就业扶持补助 宿残联《2019》10号 残疾人创业 3000元/年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一卡通 8月份 0557-7015876
泗县残联 困难残疾学生补助 皖残联《2012》76号 困难残疾学生 1500元-5000元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一卡通 7月份 0557-7015876
泗县残联 村、镇残疾人专委生活补贴 残联发【2021】29号 村、镇残疾人专委生活补贴 200元/月、1450元/月 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审批 一卡通 每季度 0557-7011479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7-7022650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3号令 畜禽饲养过程中病死畜禽 50元/头 15元/头 15元/头 养殖户报收—官方兽医现场核实—上门收集-集中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0557-7022650
发改委 水库移民资金 皖财企【2020】1325号 到人 每季度每人150元 村镇核查上报、发改、财政联合填报泗县涉农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 农村粮补"一卡通“ 0557-70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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