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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贺宣书解读《2023年泗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3-04-10 13: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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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1)和《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宿医保秘〔2023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3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1、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问: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问:关于《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以下称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奖励具体标准为:

(一)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照案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

(二)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10万元部分的2%增加奖励金额;

(三)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

(四)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问:本次活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主要宣传内容包括哪些?

(1)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信息,展示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实际案例,给群众带来警示作用;

(2)宣传各项举报奖励办法,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积极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3)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作具有代表性的短视频参与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展示我县工作成效。

6、问:本次活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方式有哪些?

(1)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线上借助政府网站、政务媒体公开相关视频、图文,线下依托相关机构、载体张贴海报、标语,播放视频

(2)开展医药机构政策培训,提高相关从业者政策知晓率和医保基金安全观念

(3)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