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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县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表时间:2023-02-21 11: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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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6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县县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泗县县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我县县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益。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1月,泗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秘〔202177 号)等文件精神,着手起草《办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邀请专家实地指导。2月初形成《办法》初稿。21日,征求了县发改委、审计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城投集团、工投集团、乡投集团意见。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14日,《办法》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16日,《办法》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县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意义。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基金领导小组、基金办和县属投资公司的职责。第三章基金设立和运作模式明确了引导基金由县财政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县属投资公司,由县属投资公司发起设立。采取组建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与上级产业基金配套和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投资方式运作,并对运作模式进行了逐一讲解。第四章激励和监督机制明确了对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团队激励宽容、尽职免责。当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后发生亏损,由县属投资公司拟定尽职免责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审定。引导基金、子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第五条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实缴进度。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资金首期实缴出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剩余实缴出资根据子基金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二是激励宽容。经专家咨询监督委员会调查认定,在县属投资公司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前提下,县属投资公司不承担投资亏损的有关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泗县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二是建立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基金的投资进度、政策引导扶持效果和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管理水平等情况。三是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县属投资公司对管理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法依规采取适度让利、基金份额约定回购等方式给予激励。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张然;

电子邮箱:sxczjgzb@126.com

电话:0557-7095948

联系地址:泗县朝阳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