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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计厅2022年第3号公告:关于安徽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3-06-09 15: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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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部署要求,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等,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省委书记郑栅洁、省长王清宪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盯着问题、盯着整改,强化贯通协同,举一反三,增强“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效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检查,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推动问题全面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着力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谋深做细、提升实效。建立并持续落实“一月一回头、两月一起底、三月一汇报”整改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完善清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形成整改闭环。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综合施策,分领域召开专项整改推进会,向省直100多个部门印发《审计发现常见问题提示单》,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典型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针对纳入省委督查的重大审计发现问题,向相关地区和单位发送整改督办函,推动审计整改成效全面提升。

二是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按照“见人见事见物、见文件见制度见成效”的标准,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和落实审计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三是进一步凝聚各类监督合力。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公安司法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深化信息沟通、同向发力和成果共享。省级五部门联合出台推进“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若干措施,形成审计先行、巡视跟进、纪检监察机关托底办案模式;多数地区建立了巡审联动、督审联动机制,将审计整改纳入巡视巡察、督察督办和综合考核内容。省审计厅按地区、部门、问题类别制定发现问题明细清单,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整改跟踪监督;持续加强与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协调会商,开展重点事项整改专项督查,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四是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2149个明细问题,涉及金额166.26亿元,截至今年11月底,124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问题中涉及的大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已整改到位,其余正在有序推进。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上缴国库、退还费用或保证金、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收回违规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61.07亿元,占反映问题金额的96.88%。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105项,追责问责850人。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通过收回统筹、加快资金下达使用等整改32.01亿元,制定完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16项。

1.预算编制审计方面。审计指出的1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省财政厅完善预算编制制度,严格编制要求,加强对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强化经济科目调剂管理,从严审核把关,建立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项目采购到资金支付的全周期管控。相关部门单位改进内部管理措施,提前谋划项目,强化审批程序,将预算细化至具体单位、项目、科目,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精准性。

2.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审计指出的2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1个正在推进中。

一是部分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严格预算资金下达时限,强化动态跟踪,分类预警提醒,加快资金下达及支出进度。同时,加强资金清理,对9月底未下达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回省级预算统筹。审计指出的16项转移支付,在2022年预算年度内,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接,提前组织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储备与建设调度,确保资金计划按时下达。

二是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督促市县相关部门加快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截至11月底,相关市县和单位已拨付使用、统筹调整、收回电子商务资金1622.78万元,其余592.56万元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项目进度拨付。省发展改革委督促6个县(区)加快特色小镇项目建设,截至11月底,审计指出的未支出资金,已支付3210万元。省国资委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进度自查及重点排查,对进展较慢的大宗商品物流园项目,徽商集团已与有关地方、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建设协议。省统筹投资预算安排的2个重要河段治理项目已开工建设。

3.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审计指出的3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部分项目申报、评审不规范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结合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完善省统筹投资预算项目申报事前审查条件和程序,强化申报过程管理,省统筹投资预算安排进一步科学、合理。省国资委制定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评审细则》,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初审工作,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提高项目安排规范性科学性。

二是未足额计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利息问题。涉及的开户银行已将少计付的98.78万元存款利息转入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续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计息政策。

三是部分医院存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问题。省医保中心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向相关医院下达整改意见函。9家医院已将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22.15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的319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整改13.04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8项。

1.关于预决算编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2023年预算时科学合理预计结转资金和当年收入。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问题,3个部门结合实际,对项目开展论证,细化经费测算,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减小预决算差异。对未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问题,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在新年度预算中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决算报表(草案)编报不准确、财务报告披露信息不完整问题,5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已据实调整相关科目,补充有关信息。

2.关于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6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已上缴非税收入227.36万元。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3个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加快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完工、资金使用等6.15亿元。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财政已收回预算指标224.5万元,2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强化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已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3.27亿元,涉及项目执行率已达88%。对提前支付、超进度支付合同款问题,相关部门将涉及资金对照合同进行梳理,1家所属单位收回多支付款项48.36万元,2家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通过改进完善支付方式、弥补保全措施等加强管理。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够严格问题,5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公务支出规定。对政府采购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制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采购项目审核把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出台、修订绩效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对绩效目标编报、设定、完成及绩效监控自评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任务,补编、调整有关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将所有项目纳入绩效监控、自评范围,跟踪涉及项目进展,制定推进计划,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对结余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通过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处置方案等方式予以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核实相关款项,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收回、核销、上缴财政等713.39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地方整改6.4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项。对部分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8个市6个县(区)优化直达资金分配流程,提前谋划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至具体使用单位;9个市13个县(区)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2021年及上年结转的2.52亿元未及时使用资金,已支出2.39亿元、收回财政统筹1280.1万元。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1个市7个县(区)为相关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执行集中支付,确保资金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2个市7个县(区)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对错误的支出数据、漏记的标识进行修改、标注。对资金违规使用问题,3个市4个县(区)收回、调整资金335.29万元。

2.关于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整改2.5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6项。

一是财政助企纾困资金审计情况。有关地方积极筹措资金,优化拨付流程,已出台修订制度6项,落实、拨付合力支持企业资金2.37亿元。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指出的3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部门单位整改1424.89万元。对收取、清退涉企保证金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对涉及资金、企业进行专项梳理,2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已按规定退还涉企保证金。对支付民营企业账款不及时问题,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支付企业账款107.56万元;1个部门建立合同台账,加强付款进度管理,确保及时支付。对政务服务事项未及时优化问题,1个部门已取消了8个政务服务项目涉及的15项申请材料,2个部门在门户网站对涉及事项进行更新或发布办事指南,1个部门的13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

3.关于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3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单位整改4.41亿元。对投资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台产业基金管理优化事项制度,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在投资项目调查报告中反映估值方式、依据、结论等分析内容。对运营管理不够到位问题,2只子基金已募资1亿元,合伙人已出资、备案,并对外投资3999万元;1只子基金投资的1个存在损失风险项目,已通过司法程序追偿;1只长期未开展业务的子基金已注销。对投后管理未及时跟进问题,2个投资项目已按协议约定实施回购,收回资金3900万元。尚在推进的3个问题,主要涉及同一基金,已与基金管理人达成解决协议。

4.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1个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单位已整改3.4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项。对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评审、退出效率不高问题,省科技厅制定优化措施,合并评审环节,压缩申报流程,提高政策落实时效性;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序开展退出事宜。对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扶持项目不符合要求问题,压实市县审查推荐责任,对2021年科技团队进行再次审核,依据结果投放资金,对2022年拟立项扶持的团队,提前跟进尽职调查情况,对风险提示事项及时作出处理,截至11月底,审计指出的13家人才团队及其他股东通过现金出资、变更股权等方式使出资、持股符合要求,10户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已补充知识产权,5家人才团队已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另有10家企业扶持资金未投放、收回或已退出等。对后续管理不到位、部分扶持资金闲置或违规使用问题,省科技厅会同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省投资集团对涉及的创办企业分类施策,采取约谈、走访督促、开展专项审计、启动收回程序等方式予以整改,截至11月底已收回违规使用的扶持资金2260万元,剩余380万元已制定退款计划;除扶持期满,已退出或即将退出的3户企业外,6户创办企业已完成扶持资金股权信息工商登记变更。

(四)风险防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债务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3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制定完善制度10项。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省财政厅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机制,加强督促、强化约束;相关地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2个市1个区闲置1年以上的资金已全部支出,6个市39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已达100%5个完全未支出的项目已支出2.57亿元,按程序调整其他项目1.07亿元。对违规申请、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4个市2个县(区)通过调整账务、归还原渠道资金、完善项目审批内容等方式整改。对部分项目融资方案编制不科学问题,有关地方优化项目储备,加强融资方案审核,通过增补收益点、提高运营收益能力、调减项目总发债金额等方式保障收益覆盖还本付息,减轻偿债压力。

2.关于金融企业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4个正在持续推进中。相关单位已整改8.35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6项。对风险管控不严格问题,1户企业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融资融券、股权质押业务管控以及资管产品头寸安排、管理费收缴管理,采取诉讼、协议转让等方式化解损失风险,截至11月底,已收回涉及业务本金3089.3万元、资管产品管理费及佣金3320.07万元;1户企业对不良资产转让业务进行清查,开展评估,已结清部分违规发放的贷款,终结违规发放的银票及贴现存量业务,终止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贷款,正在对形成贷款损失风险等事项涉及人员进行查处、追责。对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问题,2户企业制定修订无形资产、国有资产交易、采购和招标等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技术类项目招标文件审核把关与验收管理,强化银行数据源头治理,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推动数据集市建设。

3.关于粮食购销领域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对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有关地方着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共制定完善制度948项,完善粮食收购、储备等环节管理措施,强化定期报告、监督检查、信息化监测、人员教育等重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标本兼治。对部分粮食购销企业违规开展粮食购销存业务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在建章立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维修改造、清理整合存储设施,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省直及11个市组织开展了销售环节风险点排查,截至20228月底,审计移送的220件案件线索中,已立案审查调查177件,涉及355人。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6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3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1267.29万元,制定完善制度7项。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对项目“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撂荒问题,5个县(区)采取复耕、翻耕、异地补建、播种等方式整改3.74万亩,1个县在保护土地承包方权益下,分阶段恢复。对部分高标准农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问题,3个县(区)已将30.51万亩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其余15.36万亩,4个县(区)已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优先划入、统筹解决。对项目设施未得到有效管护问题,6个县(区)出台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对涉及的项目清理修复,确保高标准农田发挥长久效益。

二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对未出台畜牧业发展规划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问题,1个县已编制发展规划,4个县已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对资金使用不合规、闲置问题,4个县已通过收回资金、完善项目建设整改486.29万元,对相关3人予以追责,剩余49万元拟通过司法程序追回;1个县闲置的781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对部分设施“重建轻管”,利用率不高问题,2个县已收回外借设备,将闲置设施投入使用,开展日常巡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整改1297.22万元,追责问责484人,制定完善制度44项。对救助政策落实不够精准问题,5个市逐个核实重点人群身份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将符合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条件范围且本人有意愿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5个市停发已死亡、财产收入状况等不符合条件人员救助待遇;5个市已追回重复享受的待遇资金59.8万元。对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问题,3个市加快支付、补发救助待遇或费用623.55万元;2个市8个供养救助机构退回原渠道,并规范使用资金48.72万元。

3.关于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4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整改4.6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7项。对资金分配不合规问题,3个市2个县(区)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定涉及的补助公用经费并足额发放到位。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不及时问题,1个市10个县(区)建立完善项目库,提前谋划资金分配方案,出台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时限作出明确规定;6个县(区)加快校舍维修项目建设,审计指出的未及时使用资金5251.4万元,已使用5236.03万元,结余资金15.37万元按规定收回。对挤占挪用、多享受补助经费问题,4个市11个县(区)收回、调整账务、重新安排等5899.68万元;2个市2个县清查重复学籍,追回多享受的补助经费25.2万元上缴财政。对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有关地方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约谈施工单位,修复所涉及项目,完善验收要素、程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4.关于生态环保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715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6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2.5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项。

一是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方面。对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相关地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重点摸排,重新登记、更新、补充了有关退捕渔船和渔民的档案信息等。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2个县已将应补未补的就业补贴6.7万元发放到位。对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3个县(区)收回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渔民养老保险补贴、船舶补助等20.17万元;1个县落实应配套资金、账务调整40.3万元。

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对部分乡镇级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问题,1个市已将4个乡镇级水源地划定保护区,1个市拟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予以调整。对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问题,8个市关停、搬迁、拆除部分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项目和设施,规范污水排放,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加快水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质监测频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4个市已将滞留的1.45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5个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使用项目资金1.01亿元、收回结余资金932.04万元。对项目效益不佳问题,14个超工期项目中12个项目已完成建设,2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1个市的1个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2个市已启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3个施工、维护不规范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开展水面环境清理、水质检测等,并制定项目后期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建设。

5.关于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410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1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1.32亿元。对招投标采购不合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细化量化指标和评标办法,规范现有招投标项目文件,严格程序,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2个项目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530.91万元,7个项目已按实际工程进度扣回多结算工程款634.02万元,2个项目所在地方单位,加快提款报账进度,强化工作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已利用支付所涉贷款资金2858.8万元,1个项目因涉土地纠纷,将根据判决情况,及时结清使用;1个项目闲置的补助资金2559.7万元,已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使用完毕。对工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监理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的91.78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并按合同约定对履职不到位参建方予以处罚,共处罚金、赔偿金15.83万元;已对出现质量方面问题项目进行维修整改,并加强施工检查与考核,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对项目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审计指出的建成后废弃路段已接线通行,闲置设备已经调试并投入运行;有关地方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增加项目优惠力度,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受益覆盖面。

6.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2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单位整改1.42亿元。对部分工程及配套工作进展滞后问题,4个未达建设进度的标段中3个已达序时进度要求,1个已达序时进度的98%;阜阳市配套建设的供水项目已开工建设;3个市的安置点建设已全面开工,完成投资、累计安置户数、人口数占计划投资、安置数比例,分别较2021年提高了18.162.112.01个百分点。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清理,以保函形式置换了9户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对工程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工资管理政策培训,强化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有效执行。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不合规问题,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地方政府正加快办理工程临时用地移交手续,组织开展土地复垦招标等工作,促进资金尽快使用;2个标段已调减多结算的工程款,2个县已追回违规提取的工作经费、多发放的征收补偿款等533.59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12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2个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单位整改1.50亿元,制定完善制度7项。

对资产使用和配置不够规范问题,2家所属单位和2所高校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出租招标程序,开展现有出租资产自查自纠;1所高校对长期无偿出租的资产追收租金6.51万元;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对报废或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按照程序进行了处置;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完善、规范处置资产审批手续与程序;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对被长期无偿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采取约谈、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1个部门和3家高校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通过报废处置、维修修复、调剂使用等盘活闲置或使用率较低资产。

对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措施,6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和2所高校组织开展资产专项清查、盘点;5个部门、5家所属单位和2所高校确认补记资产7294.23万元;1所高校对多计的资产235.32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3家所属单位已办或正在申请办理资产产权登记;5个部门调整、补充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1个正在推进中。相关企业整改13.5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项,追责问责11人。

对资产处置、运营管理不够规范问题,7户企业完善投资项目制度程序,强化后续监管,采取谈判磋商、调研论证、民事诉讼等措施,推进项目重新启动、加快实施、股权转让、损失追偿,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4户企业全面排查担保情况,通过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等方式,防范化解代偿风险;1户企业已收回原不应承担的负债损失1719.97万元,其余资金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1户企业制定办法,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强化评估审核把关,对资产核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追回服务费用6.2万元,对涉及8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处分;2户企业梳理分析问题原因,健全内控机制,采取措施清收对外合作项目中债权,目前因涉及企业破产、无可执行资产,正在对接破产清算工作,降低损失。

对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7户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机构配置,开展整治会计信息不实专项行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报表合并范围、跨期结算等,重新据实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有关费用,对收入成本、往来款项进行清理、账务调整。

3.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1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10.4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项。

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市制定推行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审查、耕地找回、占补平衡等工作,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3个市已收回、利用闲置用地4258.72万亩,剩余土地因涉及诉讼等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妥善办理;2个市出台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对开发区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实施差别化用地等政策,开展低效土地清理处置,“标准地”供应比例得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以提升。

对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保护与发展相矛盾问题,相关地方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时,已按程序将原建在保护区内的有关集镇调出,并根据国家要求,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

对未按规定征收、上缴自然资源税费问题,2个市解除2宗长期未缴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没收竞买保证金1.86亿元,收缴4宗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5618.22万元,其余土地涉及受让方企业已破产重整,已按规定程序办理;2个市已收缴少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1015.1万元;1个市已上缴代征的省级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1599.8万元。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报告反映的问题,截至11月底,大部分得到有效整改,还有少量尚未彻底整改到位,正在积极持续推进。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听取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意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是:一是在省级预算执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生态环保专项、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审计中反映的部分资金未及时使用、项目超工期等13个问题,因涉及项目建设、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整改周期相对较长。二是部分省级部门单位涉及的资产闲置、未办理产权登记等2个问题,资产状况、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一时还不具备整改到位条件。相关部门正在结合实际制定解决方案,统筹盘活、确定产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部分国有企业业务、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损失风险,以及其他政策落实中违规发放、使用财政资金等10个问题,相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在完善制度、加强业务监督、风险管控的同时,正在通过转让股权、退出清算、司法诉讼等方式降低风险,弥补损失。

对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作出承诺和后续整改具体安排,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抓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最后一米”。一是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对已整改问题,组织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分类指导,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销号。二是不断强化工作协同。增强部门协作与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加强上下级之间联动,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强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闭环整改的落实合力。三是注重促进常态长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着眼体制机制的障碍缺陷,强化分析研判,完善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创新,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委综合考核内容,提高审计整改“治本”成效,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在安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