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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08 10: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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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泗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泗政办发〔201654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416日印发的《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泗政办﹝201221号)同时废止。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8     

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应对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霜冻、干旱、高温、大风、雷电、冰雹、霾、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委、县气象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县海事处、县文广新局(旅游局)、县公路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河流洪水、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雾、霾诱发的空气污染,由县环保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灾害,由公安、交通和电力等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诱发的中暑事件,由县卫计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潮、霜冻、大风、雷电、冰雹等灾害,由县政府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根据《泗县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组织实施。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启动、变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1.3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1.4专家组

气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应急准备

3.1 风险区划编制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气象部门建立以乡镇、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

3.2 应急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发布手段和传播渠道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提高预警传播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建立以气象灾害群策群防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为主的基层气象灾害联防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各类信息员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播和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3.3 应急预案演练

在县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4 应急宣传和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气象部门要编制应对气象灾害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预警体系

4.1 气象灾害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监测系统、交通农业电力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县、乡(镇)两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4.2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3.2 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3 发布途径与信息传播

建立和完善泗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气象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交通运输、气象、互联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传播渠道。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公众及时广泛传播。各乡镇、村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各级通信管理和运营部门要及时启动面向公众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

4.3.5 预警信息研判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相关气象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5.2 响应启动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县指挥部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5.2.1 Ⅰ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指挥长签发启动级应急响应,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县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和支持。

5.2.2 Ⅱ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上级已启动相关灾害预案级响应,县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启动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机构和部门、县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和支持。

5.2.3 Ⅲ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上级已启动相关灾害预案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签发启动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县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和支持。

5.3 分灾种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为做好应急联动、灾害联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应急响应的情况及时报送县指挥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5.3.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龙卷风、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频次。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城管部门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经信部门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乡镇、村防汛责任人及信息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并组织人员转移。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3.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频次。

水利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并督促各乡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

国土部门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经信部门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乡镇、村防汛责任人及信息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并组织人员转移。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3.3 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频次。

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及时做好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预警信息传播及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适情停课。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暖、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煤、电、运的调度。

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暴雪、低温及冰冻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的管理,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和影响程度适时关闭受影响区域。

乡镇、村防汛负责人及信息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并组织人员转移。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及时做好高温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做好煤、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表,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并在必要时实施;加强电力设备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设备故障。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3.5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害影响评估,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及时做好干旱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干旱预警信息传播及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指导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负责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工作。

城管、水利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3.6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定期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依法分级编制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安徽省雷电灾害高风险单位数据库,加强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经信部门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5.3.7 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害影响评估,及时发布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及时做好雾、霾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低能见度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交通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农业部门加强对捕捞渔船低能见度天气作业的管理。

5.4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5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民政、气象、防汛抗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6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权限和程序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应急总结

6.1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2 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416日印发的《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泗政办﹝201221号)同时废止。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1级及以上,并且全部乡镇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10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250毫米,全县各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各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10个以上乡(镇)≥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低温、冰冻(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气温持续偏低和冰冻天气。

5)干旱:全县各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0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6)霾:过去24小时全县各乡(镇)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并且10个乡(镇)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降雨量≥250毫米,或有10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10个以上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8个及以上乡(镇)≥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 低温、冰冻(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气温持续偏低和冰冻天气。

5)干旱:全县10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8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6)霾: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乡(镇)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7)寒潮:预计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6℃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并且超过8个乡(镇)出现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有8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8个以上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2个以上乡(镇)≥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低温、冰冻(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气温持续偏低和冰冻天气。

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37℃,且有6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6)干旱:全县8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6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7)霾: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8个以上乡(镇)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8)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10个以上乡(镇)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9)寒潮:预计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4℃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且超过6个乡(镇)出现暴雨以上强降水。

2) 暴雨:过去48小时,有8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50毫米,且其中有6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6个以上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4个以上乡(镇)≥15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低温、冰冻(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气温持续偏低和冰冻天气。

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37℃,且有4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6)霾、雾:过去24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霾(雾),且其中至少6个以上乡(镇)出现重度霾(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雾)。

7)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8)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6个以上乡(镇)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9)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严重的霜冻天气。

10)强对流(冰雹、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0个及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冰雹、雷电)天气。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