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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16 10: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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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6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3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含交通、水利、园林等建设项目,下同)税收征管,确保相关税费应收尽收,实现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政府牵头、财税主办、部门配合、信息共享、源头控管”综合治税机制,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泗县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处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员由县发改委、县住建委、县房管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美丽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召开会议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实现建筑业信息共享

(一)信息传递。

各综合治税相关成员单位应以建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为核心,指定专人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反馈及日常联系等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涉税信息传递至县国税局指定的邮箱(泗县国税局,邮箱:ahszsxgsj@sina.com)。

(二)信息传递内容。

1县发改委:负责提供上月新批准立项和规划项目信息(包括批准文号、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批复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建设地址等立项批复信息资料)。

2.县住建委:负责提供上月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住址、工程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建设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住址、联系人及电话、工程规模、合同造价、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等);上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工程概算、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联系电话、税款缴纳情况等)。

3.县房管局:负责提供上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项目名称、售房企业、房号、交房时间、预售房价、预售面积、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上月土地招拍挂和划拨信息(包括出让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成交价格、转让金额等信息资料)。  

5.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提供上月招投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计划工期、中标方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6.县规划局:负责提供上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信息以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容积率、公共设施情况等信息资料。

7.县财政局:负责提供上月财政拨款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方、施工方、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拨款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上月房地产和建筑业分户登记信息(开业、变更、注销、非正常户)。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和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以及竣工验收等信息。

10县公路局:负责提供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和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以及竣工验收等信息。

11县水利局:负责提供项目开工备案信息、水利建设项目中标价、拨付款以及竣工验收等信息。

12县城管局:负责提供城区道路桥梁维护维修、管网建设、园林绿化、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基建项目以及竣工验收等信息。

13.县审计局:负责提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违规信息。

14县美丽办:负责提供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信息。

15.县城投公司、县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虹乡建设公司等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提供本单位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款项拨付及施工单位税款缴纳信息。

16.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建筑业税收征管和建筑业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17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建筑业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责提供建筑项目相关涉税信息,共同做好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

2017年前的上述信息,项目未完结的(施工和款项结算),各部门应于2017130前一次性统计提供。

(三)信息使用。

县国税局要指定专人接收相关单位传递的建筑项目涉税信息,科学进行分类、调查、核实、比对、分析和应用。

国税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定期反馈建筑项目涉税信息核实与管理情况,实现对建筑业税收的多部门联合控管。

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促进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和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互鉴税收征管经验,深化涉税信息共享应用,共用征管资源,协同管理建筑业税收。

四、抓好建筑业税收源头控管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在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严格把关,对中标项目督促发标方在招标文件附件或合同中以要约方式,明确施工方应在我县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手续,负责中标项目的管理和财务核算,按规定领用并开具发票。

(二)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在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备案时,对未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和未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手续的,督促其限期予以完善;在办理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其提供缴纳税款的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否则及时通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规定处理。

(三)政府投资类的建筑工程项目,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投公司、县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虹乡建设公司等部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在我县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在支付前通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是新形势下营造公平正义税收环境、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事项,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不及时、准确、完整传递信息,不履行综合治税职责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单位,县政府将视情况予以约谈、批评、通报;对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税收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建筑业税源应管尽管,税收应收尽收。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