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泗政秘〔2016〕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况,经2016年11月30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决定对权责清单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泗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单位名单
本次县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涉及39家单位,分别为:政府办、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经信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粮食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规划局、人防办、信访局、房管局、残联、农机局、档案局、地税局、烟草局、盐务局、畜牧局。
二、涉及权力事项和主要内容
本次县政府权责清单调整情况为:新增权力事项81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16项,调整要素权力事项96项、承接权力事项6项。县级政府共保留实施行政权力事项1400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13项、行政处罚类969项、行政强制类77项、行政征收类15项、行政给付类10项、行政确认类30项、行政裁决类4项、行政规划类4项、行政奖励类4项、其他类174项。
权责清单调整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具体内容详见泗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行政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行政权力。可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应及时取消下放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对象消失和长期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
四、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及时更新权力项目库,完善网上办事指南等内容,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本目录公布后,《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泗政发〔2015〕11号)即行废止。
附件:泗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
泗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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