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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3-09-13 18:1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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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泗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县文物保护水平较低,文物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完善我县文物保护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11日,县文旅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发改委、统战部、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结构调整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023年5月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公开竞争审查〔2023〕12号),意见认为《实施意见》政策措施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023年5月18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法审〔2023〕54号),意见认为《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2023年9月8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泗政办发〔2023〕7号)。

四、工作目标

建立具有泗县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文博场馆运行考核评估持续强化,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陈列展览质量显著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效能不断增强,文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主要由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和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四部分组成,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一致。

二是加强保护力度。涵盖筑牢文物保护基础、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六部分。对我县文物保护“四有”工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及文物安全防护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是探索拓展利用。包括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两部分。依托我县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挥文物在文化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和文化元素,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包括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和严格责任追究四部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物执法能力和水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重点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加强层级监督。对在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三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二是对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提出了具体保护措施,同时对于文物执法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提出文物活化利用相关举措,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和文化元素,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树立保护好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好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文旅(文物)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

继续争取上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切实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

(三)重视队伍建设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博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广大文博职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在岗的文物干部和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政策水平,通过定向招生和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强化全县文博人才梯队建设,增强文博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借助国际博物馆日、自然和文化遗产日以及各类文博展览等活动,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政策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机会,宣传文物资源优势、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努力提升我县居民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牢固树立爱护身边文物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社会氛围。

八、政策咨询方式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苌荣

联系电话:0557-702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