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征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一、背景依据
(一)工作需要。201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意义重大。2016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对我省文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7月,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对我市文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旨在全面加强我县文物工作,提升我县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督发〔2022〕12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11日,我们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发改委、统战部、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征求修改意见。收集整理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将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结构调整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框架调整和内容完善,总体框架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构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1.总体目标
2.明确管理责任
3.加强保护力度
4.探索拓展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
6.组织保障
四、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因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仅为2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232?type=4&nav=3);
六、部门收集途径
被征求意见部门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电子邮件:191055763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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