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文件要求,在对应网站上进行填报操作,注意时间节点(10月23日截至)。
泗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沪科合〔2023〕19号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附件: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指南.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23〕20号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精神,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指导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创+产业”为引领,立足国家战略,聚焦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协同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争取在3年内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合力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竞争力。
二、有关要求
(一)揭榜任务
本通知发布的重点任务来自《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的需求。经专家需求评估后,形成28项需求任务清单(详见附件),需求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二)揭榜对象
本揭榜任务面向国际国内有条件、有能力解决榜单需求的科研机构、企业和创新团队。揭榜方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揭榜流程
1.揭榜方登录“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http://www.csj-stcloud.com)--联合攻关--点击“方案提交”,按系统提示提交解决方案。揭榜方可选择揭榜任务中一项或多项提出解决方案。
2.平台管理方自需求发布起,在入库截止时间之前,实时将收到的解决方案推送至需求方。
3.需求方对解决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需求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可与揭榜方进行充分沟通,有多个解决方案可供选择时,可通过项目路演,加速精准匹配。
平台管理方将配合需求方做好沟通衔接、专家推荐、路演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长三角区域国家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动态组织、集结科研优势力量,提出解决方案。
(四)储备入库
需求方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时,可登录云平台,提出“入库申请”,提交解决方基本信息,经管理平台确认后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储备入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揭榜成功”状态;
2.对外揭榜需求部分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部分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继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3.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未解决,暂不入库,需求持续有效。
在攻关名称和任务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可结合研发实际,调整其中部分对外揭榜需求,但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
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及配套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后续项目申报。
(五)揭榜任务要求
1.需求方应立足国家战略,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组织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优势科研力量,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推动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
2.联合攻关应突出以关键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为目标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
3.需求方的合作单位中,应包括需求方所在省(市)以外的一家以上长三角单位参与。
(六)时间节点
项目储备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6:30。
三、咨询方式
021-24197781、24197749,lhgg@sstec.org.cn
附件:2023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清单.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