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9月28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泗政秘〔2023〕3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秘〔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流通市场秩序。综合考虑镇(街道)行政区划、人口规模和城乡安全发展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控制在300家以内(其中零售店60家以内、零售点240家以内,见附件1),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小、乱、差”问题,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安全距离不足、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突出问题发生,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条件设置,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即关闭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屋内的零售点)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各零售店(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与顾客进行有效的隔离,降低安全风险。对属于烟花爆竹“两关闭”范畴、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车辆无法顺畅到达、外部距离达不到要求、消防和电气设备达不到要求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提升便民服务效果。坚持“保障安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各镇(街道)现有零售店(点)设置情况以及人口数量、自然村组、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动态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整。
(三)整合零售网点资源,规范零售经营行为。一是集中整合资源,保证经济效益。通过科学、合理的布点,取消存在选址位置偏僻、长期关门停业、经济效益不好、只做旺季生意等问题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支持具备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到位、交通便利、方便群众购买等优势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二是落实“六个”严禁,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转卖给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销售;严禁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切实提高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安全审查,择优选择零售店(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辖区申请报名的零售店(点)进行择优选择。一是严格安全条件准入。申请的零售店(点)设置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在安全条件均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采取烟花爆竹知识测试方式择优选择申请对象。如:A镇规划布点设置1个零售网点,但申请报名且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有2户或2户以上,则由各镇(街道)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围绕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测试,选择测试分数较高者作为零售店(点)设置对象。二是严格落实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不予许可。三是严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对一年内多次存在非法渠道采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批发(转售)烟花爆竹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以及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律不予许可。
三、布点规划条件
为配合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禁放区域(泗县 G343 段以北,泗县 G104 及绕城段以东,泗县清水沟以西,泗县彩虹大道以南)内一律不予布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和桥下及涵洞内。
4.零售店(点)设置在两层以上(含两层)建筑物内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5.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相通。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经营和人员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8.零售店(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专柜,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9.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10.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零售店(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距离不少于100米;相邻零售店(点)之间外部距离不少于50米。
11.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GB50016的规定, 且不应低于三级;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2.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零售店(点)安全出口应畅通,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米。
5.零售店(点)建筑物为临时板式结构的,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毫米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
6.零售店(点)建筑物为临时搭棚形式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三)消防和电气。
1.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
2.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零售店(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便于取用位置。零售店(点)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分2个设置点。
5.零售店(点)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6.零售店(点)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7.零售店(点)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22区DIP22、IP5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期限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期限为2023-2024年(若2年后行政区划没有新的调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可继续沿用本规划)。
五、实施程序
(一)报名申请登记(2023年10月8日—10月31日)。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镇(街道)应急办或为民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申请报名登记,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表》(见附件2),逾期报名登记的将不再纳入本轮布点规划和许可发证范围。
(二)安全条件初审(2023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镇(街道)组织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
(点)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见附件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见附件4),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拍摄经营(零售)店(点)建筑物正、侧面照片各1张。初审完成后,各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汇总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存档。
(三)安全条件复查(2023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街道)初审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进行现场复查,其中零售店必查,零售点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
(四)审批颁证(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
1.开展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邀请具有安全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零售店(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
2.提交申请材料。培训合格的申请人根据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合格情况,负责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6),并收集相关资料,向泗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办证资料(附件3、附件4、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齐全的,窗口予以受理。
3.审批颁发许可证。县应急管理局收件受理后,按程序制证、颁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与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7),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统筹部署,科学布点、协调推进,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采取微信、政务公开网、应急广播、张贴公告等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及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设置条件和行政许可工作相关要求向群众做好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强化经营(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要加大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审批程序。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的经营户清出市场,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不符合布点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确保零售店(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四)加强安全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积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积极倡导、鼓励广大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良好秩序。
(五)强化“打非治违”。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打非治违”职责,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店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数量明细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报名表
3.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许可证审查表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初审登记汇总表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7.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与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数量明细表
序号 |
镇(街道) |
布点规划数量 |
建议布点区域及数量 |
1 |
泗城镇 |
6 |
零售店1家(彭铺街);零售点5家(禁放区域以外) |
2 |
大庄镇 |
23 |
零售店4家(大庄街2家,新集、万安街各1家;零售点20家 |
3 |
屏山镇 |
18 |
零售店3家(屏山街2家、老山街1家);零售点15家 |
4 |
黄圩镇 |
24 |
零售店4家(黄圩街2家,曹场、卢圩街各1家);零售点20家 |
5 |
大杨镇 |
20 |
零售店5家(杨集街2家,吴集、高集、赵集街各1家);零售点15家 |
6 |
瓦坊镇 |
20 |
零售店5家(瓦坊街2家,张楼、王集、郭集街各1家);零售点15家 |
7 |
山头镇 |
31 |
零售店6家(山头街2家,骆庙、大柏、找沟、张店街各1家);零售点25家 |
8 |
刘圩镇 |
21 |
零售店3家(刘圩街2家,四山街1家);零售点18家 |
9 |
黑塔镇 |
23 |
零售店5家(黑塔街2家,大魏、小梁、枯河家各1家);零售点18家 |
10 |
草庙镇 |
12 |
零售店2家(草庙街1家、通海街1家);零售点10家 |
11 |
墩集镇 |
15 |
零售店3家(墩集街2家、霸王街1家);零售点12家 |
12 |
大路口镇 |
17 |
零售店2家(大营街2家);零售点15家 |
13 |
丁湖镇 |
19 |
零售店4家(丁湖街2家,樊集、索滩街各1家);零售点15家 |
14 |
草沟镇 |
25 |
零售店5家(草沟街3家,大安、瓦韩、夏庙街各1家);零售点20家 |
15 |
长沟镇 |
16 |
零售店4家(长沟街2家,大陈、邵庄街各1家);零售点12家 |
16 |
运河街道 |
1 |
零售点1家(禁放区域以外) |
17 |
虹城街道 |
1 |
零售点1家(禁放区域以外) |
18 |
泗水街道 |
0 |
|
|
合计 |
零售店57家,零售点235个,村庄布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注:零售店许可有效期不超过 2年,零售点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报名表
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报名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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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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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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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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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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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原经营许可 证编号 |
|
||||
详细经营地址 |
|
||||||
是否专店经营 |
是£ 否£ |
||||||
房屋产权 |
自有£ 租赁£ 其他£ |
||||||
报 名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请对我经营店(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专店经营方可申请零售店)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
零售店使用面积 |
|
详细经营地址 |
|
||||
审查事项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选址 |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
|
|||
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
|
||||
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或涵洞内 |
|
||||
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 |
|
||||
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
|
||||
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
|
||||
外部距离 |
70m范围内不应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架空电力线路 |
|
|||
100m范围内不应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或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
|
||||
50m范围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
|
||||
面积 |
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
|
|||
平面布置 |
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
|
|||
不应将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
|
||||
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
|
||||
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l.5m |
|
||||
建筑结构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墙体至少为砖墙) |
|
|||
当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
|
||||
安全出口通畅。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小于于1.5m |
|
||||
消防 |
零售店内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
|
|||
零售店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
|
||||
零售店应配备2具5kg及以上的碳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
|
||||
电气 |
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
|
|||
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
|
||||
室内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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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年 月 日 |
被审查单位意见: 签字: |
附件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
零售店(点)前(填写某路或某街): |
||
左相邻 |
零售店(点)( )㎡ |
右相邻 |
零售店(点)后(填写某路或某街): |
注:1、本店(点)距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不大于50米:是( )否( )。
2、本店(点)距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是( )否( )。
3、本店(点)房屋的建筑机构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4、本店(点)所在的整栋房屋是否有人员居住是( )否( )。
5、凡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一律取消许可资格,且一年内不再受理。
附件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初审登记汇总表
镇(街道)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报名时间 |
报名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初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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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6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
填写日期 |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经营场所地址 |
|
||||||
经 济 类 型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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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工商注册号 |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销 售 额 |
万元 |
||||
从业人员 |
人 |
其中 |
负责人 |
人 |
|||
销售人员 |
人 |
||||||
申请 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B级[ ] C级[ ] D级[ ]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级[ ] C级[ ] |
|||||
申请存放量 |
|
||||||
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与
组 长:马 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满 盈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薛 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献孝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 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乔 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恒斌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鲁 跃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祁为权 泗城镇党委副书记
李 辉 长沟镇党委副书记
张俊鹏 大杨镇副镇长
周海波 黄圩镇武装部长
周光法 大庄镇党委副书记
唐成双 瓦坊镇党委副书记
曹金永 屏山镇副镇长
周宗亚 山头镇副镇长
孟 凯 刘圩镇副镇长
丁 杰 黑塔镇副镇长
孟献利 草庙镇党委副书记
姜 军 墩集镇党委副书记
李晓光 大路口镇党委副书记
郭同山 丁湖镇政法委员
王雪健 草沟镇副镇长
吴 冰 运河街道武装部长
魏 东 虹城街道政法委员
郭正军 泗水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料收集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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