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程吉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婴幼儿早教问题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共有婴幼儿托位 2121 个,均为普惠性托位。其中5家民办托育机构提供托位 591 个,40个幼儿园托班提供托位 153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78,位居全市第一。其中民办托育机构:城区4家,分别是宿州启优智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泗县同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泗县春田蜜蜜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泗县祺福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共提供托位数 497 个,在托婴幼儿数 127个;大庄镇1家,为泗县蓓优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托位数94个,在托婴幼儿数 26个。我县开办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占园所总数量的15.5%,已实现“一乡镇一普惠”的工作要求。
二、为提升保教质量,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力量,今年暑期,由教体局组织全县有从事幼教意愿的人员,安排了146名同志参与保育员初级培训;另组织了100余名在职幼师参与保育师中级、高级提升培训;8月27日,又从合肥邀请托育专家,对全县幼儿骨干教师进行婴幼儿托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三、为如强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 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幼儿园2-3岁托班收费标准为:公办园开设的托班收费标准最高限额每生每月800元;非营利性民办园开设的托班收费标准最高限额每生每月1000元。)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
托幼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按运营成本、政府补助、保教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四、托育机构重在保育教育。各机构严格执行 《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 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落实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管理。新设立的托幼一体化机构招生前须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一体化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未取得“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合格”意见的托幼一体化机构不得开展招生业务。
衷心感谢您对婴幼儿早教的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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