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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

发表时间:2024-04-24 11: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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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

 

一、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2.配合做好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绩效考核;参与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4.根据县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相关其他权力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5.做好船舶检验相关工作。

6.参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建设、质量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

9.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县路网日常运行及突发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调度、协调和指挥;统一受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报警、求助、咨询和投诉;协调调度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科技信息化建设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三、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许可程序

主要包括: 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或现场核查);

3.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 1.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结论和初步处理意见;4.法制审核;5.作出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送达和执行(含自觉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结案。

(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主要包括: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出示执法证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5.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6.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四、监督途径

监督检查、投诉举报(12328)、上级交办与部门移交。

五、执法结果

网站公示、发放告知书。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