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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24-04-24 11:3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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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综合实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有职业危害单位的职业卫生实施监管;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等8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执法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监督途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与部门移交、监测报告。

执法结果:网站即时公示、发放告知书。

   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57-70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