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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城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

发表时间:2024-04-24 11: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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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健康意识。

(三)负责城市公厕、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的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依法承办城区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

(九)贯彻执行省政府对泗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在城乡规划区内,按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综合、信息调研、外事接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筹备、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资、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业务管理规定和执法文书规范;综合管理全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认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股:

负责拟定和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新建工程的设计、预决算、检查、验收;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公用设施的规划论证;管理并指导城市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场地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四)市容环境管理股

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市容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负责城区美化、亮化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制定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环卫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检查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和城区各单位卫生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户外广告、占道摊点、临时市场、临时停车场、车辆清洗点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生活垃圾排放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环卫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

     二、执法依据

《安徽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工程管理条例》《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三、执法程序

1、城管执法程序及步骤如下:
(1)一般程序。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立案,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级报案件审批,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2)简易程序。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立案,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管执法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1、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3、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4、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5、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6、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监督途径

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办公电话:0557-7022009 )、上级交办与部门移交。

五、执法结果

网站公示、发放告知书。

六、救济途径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