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
一、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财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二、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法制审查;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5.决定处理意见; 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结案。
(二)行政确认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四、监督途径
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办公电话:0557-7022318)、上级交办与部门移交。
五、执法结果
网站公示、发放告知书。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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