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3〕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教育资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2023年11月14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我县教育资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予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二)园内资助。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资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二)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中餐采用“5+x”模式,即5元由国家承担,“x”部分学生自付,自付部分,小学生每中餐1.5元,初中生每中餐2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标准为省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3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6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等,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其他贫困类型学生纳入班级评议分档执行。
(三)校内资助。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经费开展校内资助,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确定。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四)校内资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雨露计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五、高等教育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5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给予支持。(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八)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补助。对被地方优师专项录取并与培养学校、定向县签订协议的在校师范生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学生所在高校执行)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到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每年12月在泗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申请)
(十)助学贷款。对泗县户籍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在泗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点和农商银行办理点办理)
(十一)滋蕙计划。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滋蕙计划),标准为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在原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十二)雨露计划。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9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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