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4年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泗县2024年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汇总表(财政局)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泗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皖财教〔2021〕1052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学前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800元生/年 | 800元生/年 | 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乡村振兴局、教体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 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3000元生/年 | 3000元生/年 | 镇(街道)从国办系统导出学生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各村(社区)参照名单结合实际进行摸排,摸排名单上报镇(街道)初审无误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教体局复审,镇村根据复审意见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县教体局,教体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7011992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滋蕙计划(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 省内院校500元/生 省外院校1000元/生 |
省内院校500元/生 省外院校1000元/生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450元/年。 | 9510元/年。 | 9510元/年。 |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 19元/亩 |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57-7029003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78号); 3.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
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县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4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7800元/人/年 | 公告(发布选聘公告)、申报(自愿报名申请)、审核(申报材料、个人素质审核)、公示(拟聘名单公示)、聘用(签订协议)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季度发放 | 0557-7029003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宿民发{2023}7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4号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 城市低保757元/月/人 农村低保722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 | 0557-233516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1〕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4号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无能力。 | 城市特困900元/月/人 农村特困729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 | 0557-233516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宿民发〔2023〕69号) |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急难型救助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支出型救助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3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与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 0557-2335168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 〔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每人每月30元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函(2024)2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一级至四级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函(2024)2号) | 具有泗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一二级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4号) 《泗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24号) | 到人 | 社会散居孤儿1155元/月/人,儿童福利机构1575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
到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补贴 | 《宿州市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8〕79号)、《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100元/月/人、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50元/月/人、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50元/月/人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89岁: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按批次 | 管理股:0557-7095028 | 镇、村公示 | ||||
农业农村局 泗县财政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泗县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 | 0557-7022869 | 镇、村公示 | |||||
农业农村局 | 稻谷 补贴 |
泗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水稻种植者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 | 0557-7022869 | 镇、村公示 | |||||
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泗县特色种养业到户奖补实施办法(泗振兴〔2024〕5号) | 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或水生蔬菜: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3.种植水果、花卉苗木、油用牡丹等特色林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5.其他特色种植:种植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等,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2亩以上或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二)养殖业 1.养羊:每户养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500元; 2.养牛、马、驴等大牲畜:每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亩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其他特色养殖:每户通过发展鸽子、兔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色养殖,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3000元(含3000元)的,每户补贴1000元;30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每户补贴2000元;5000元以上的,每户补贴3000元。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验收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批,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 | 0557-7022869 | 镇、村公示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补贴 | 泗人社发[2017]529号 | 到人 | 贫困户在企业就业补助200元/月; 对贫困户所在企业按贫困户人数每人补助500元/人/次; 对贫困户自主创业的每人补助5000元/次。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月、次 | 0557-7028055 | 镇、村公示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交通补贴 | 泗人社发[2022]74号 | 到人 | 务工地距户籍所在地200公里以内的200元/次(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务工地距户籍所在地200公里以外的300元/次(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次 | 0557-7028055 | 镇、村公示 | |||||
泗县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57-7095011 | |||
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 |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本人申报,县镇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57-7095011 | |||
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不低于2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每年统一发放 | 0557-7095011 | ||||
泗县卫健委 | 到龄村医补助 | 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到龄退出村医人员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到龄村医退休之日起,满3年享受48元/月补贴。以后每增3年升一档,退休31年及以上都享受最高档528/月补贴。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到龄村医退休之日起,满3年享受48元/月补贴。以后每增3年升一档,退休31年及以上都享受最高档528/月补贴。 |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季度发放 | 0557-702189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
1.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和7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享受74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政策执行,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7092126 |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居民医保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670元。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号) | 救助对象 |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9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90元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 资助参保由财政代缴;医疗救助待遇“一单制”结算;动态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当年合规费用到医保窗口申请办理。 | 定点医药机构“一单制”结算;依申请救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依申请按月发放 | 0557-7017807 | 镇、村公示 | ||
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66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57-7016672 | 镇、村公示 |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村镇建设处: 0557-7016508 |
镇、村公示 | |||||
中共泗县县委组织部 | 村级补助省安排资金 | 《宿州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宿组字〔2015〕100号) | 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 | 乡镇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 乡镇(街道)申请-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7022398 | 镇、村公示 | |||||
中共泗县县委组织部 | 社区补助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民发〔2020〕94号) | 社区“两委”干部、后备干部 | 泗城镇、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 乡镇(街道)申请-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7022398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康复股: 0557-7019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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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不低于3000元/人。 | 各市、县残联组织实施。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教育与就业股: 0557-7011479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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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在校残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残联,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文件。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 资助暂行办法》 |
在校大学生、中职职业教育学生。 | 中专生、本科生每人1500每学年、研究生2500元每学年。 | 中专生、本科生每人1500每学年、研究生2500元每学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或乡镇残联。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下半年。 | 教育与就业股: 0557-701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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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专委补助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村、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 不低于全省最低生活保障 | 镇专委1450元/月 镇委员200元/月 村助理员220元/月 |
乡镇残联审核、办理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教育与就业股: 0557-701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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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3号令 | 畜禽饲养过程中病死畜禽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报收—官方兽医现场核实—上门收集-集中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0557-702265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年发放 | 泗县发改委: 0557-7022275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 (2023) 350号)。 |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本县工资标准 |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原则上按月发放。 | 泗县发改委: 0557-7022066 |
镇、村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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