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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6-05 08:5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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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于 202441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为使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权利,现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欢迎有资金实力和诚意的投资人积极报名。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公司概况

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于20191111日在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000000,经营场所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塑料鞋、皮鞋、纺织面料鞋等。

(二)主要资产情况

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土地、房产、车辆,流动资产18319056.27元、非流20489888.89元,资产合计38808945.16元;流动负债36856294.92元、无非流动负债。尚有机械设备、成品及半成品鞋、原材料(现存于泗县蟠龙山路某厂房)。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文件的,视为已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同意对豪利公司进行重整投资,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参与主体

参选人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具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4)接受由自然人或企业之间相互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497643100@qq.com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614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C9楼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许健 18756085080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单位的加盖公章,自然人的签字);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负债信息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加盖公章)。

5)最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报表未经审计,企业要提供上年度或最近1期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并出具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的承诺;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最近1期的财务报表并做出上述真实性承诺。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

7)资金实力证明材料(主要为出具银行存款资金证明,证明资金实力的其他材料,如企业主要资产产权证明、主要银行账户的大额资金流水等,也可一并提供)。

8)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供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说明。主要内容至少包括: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的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原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盖章)

9)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的优势;

2、投资总额、投资计划与经营方案;

3、投资对价方案:重整投资对价方案应包括具体金额及支付重整资金的诗句,具体要求为:A.本次重整投资对价资金(即重整资金)报价不低于伍佰万(小写:5000000元);B、本次重整资金支时间的基本条件:重整方在管理人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10日内支付60%,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在此基础上,重整投资人可采取一次性付清或提前付清重整投资款等有利于重整的付款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报名材料如现场交给临时管理人,需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密封,一式贰册。

(二)缴纳重整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最迟在2024614日下午5时前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以下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

户名: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县支行

账号: 12225001040026244

在缴纳重整保证金时请注明:重整保证金

3)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方可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3、保证金的返还、转化和处理

1)重整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A.经评审后,参与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B.经评审后,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C.经法院批准后,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参与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50万元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可以综合考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因素,有权要求其缴纳最低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投资履约保证金)。

(三)遴选阶段

对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泗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遴选,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为:

1、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综合审核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满足条件的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2、管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经征询主要债权人及债务意见后,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综合各种因素择优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设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四)签署协议

1、管理人在遴选结果产生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微信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在对方收到《确认函》后10日内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计划》履约。

五、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中有关豪利公司的内容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招募视为已全面了解豪利公司现状。

(二)启动招募投资,并不代表该公司一定进入重整程序。该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豪利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