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二次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年6月25日 下午3:30
地点:泗县房管中心二楼会议室
内容:《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持人:周振华(新闻发言人)
发布人:朱云飞(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
参加新闻发布会:泗县发布、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泗州》等。
周振华: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县房管中心召开的《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3年11月14日,我县出台了最新的《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今天邀请县住保中心负责人朱云飞同志介绍《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媒体朋友的提问,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朱云飞同志介绍《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朱云飞:好的,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2023年11月14日,我县出台了最新的《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并在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出台的《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下面我从《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变化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2013年的《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施行,距今已有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需求不断提高,老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近年来,国家、省、市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群众有了新期待。这就要求我们从制度源头,去规范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出台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新的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一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涉及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共三条。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共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申请人资格、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四章租赁补贴共四条。规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发放方式等。
第五章轮候与配租共四条。规定轮候期限、配租方案的制定、配租方式及优先保障对象范围。
第六章运营管理共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续租、物业管理、取消保障资格和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等。
第七章租金管理共五条。规定租金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租金标准、租金收入与支出等。
第八章权属管理共二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管理内容。
第九章服务与管理共七条。规定部门信息共享、联审职责、需要公开的内容、年度复核、举报及投诉制度等。
第十章法律责任共三条。规定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依法处分的情形,规定对申请人违规行为的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章附则共一条。
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管理的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公租房管理中的职责。二是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核程序。规定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审核、登记”四个环节。
三是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减少不必要环节和申请材料。如取消原《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的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
四是扩大了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让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更加惠及弱势群体。新办法规定,对患有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城镇保障家庭租金标准按1元/平方米/月执行。
五是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和补贴金额标准。人均保障面积由14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户保障面积由14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城区低保家庭由9元/平方米/月提高到11元/平方米/月。城区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月提高到8元/平方米/月。
六是新增关于保障家庭成员拥有家用机动车办理公租房的规定。明确家庭成员拥有一辆以上家用机动车且购置价超过15万元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是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周振华:接下来,请现场的媒体朋友进行提问,由朱云飞同志作出详细解答。
问1: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我县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且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我县招引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急需救助对象。
保障方式有两种: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问2:刚才听您介绍,扩大了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对患有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城镇保障家庭租金标准按1元/平方米/月执行。请问: 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如何申请减免?
答: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是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患有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等。
申请租金减免,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 因“重大疾病、重症慢性病”情形申请租金减免的,提交医院就诊病历、费用结算和大病医保报销资料;3. 因残疾情形申请租金减免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等相关的佐证材料;4.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5.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金减免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符合减免条件的,经保障家庭申请继续予以减免。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则立即终止租金减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问3:新的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对申请家庭人口和收入是如何认定的?
答:以自然人家庭为一个申报户,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单身子女。因入托、求学、入伍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迁出的子女,可计入申请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包括:
1、工资、薪金、住房公积金所得;2、生产、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等。
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务工地的最低收入计算。
问4: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答: 无房户认定是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承租单位公房,其租金达到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租借他人住房以及居住临时简易房、危旧房的。
问5:保障对象要定期参加复核吗?
答:为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县房管中心将会同民政和相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年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逐户审核的方式进行复核,主要复核家庭收入、住房、车辆、工商信息以及人口、低保、残疾、疾病、社保等信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复核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
周振华:同志们,在“新常态”背景下,肩负起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任,意义重大、荣誉至上。我们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创新性发展。我们诚挚邀请各位领导和媒体朋友们就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严格监督,共同助力住房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实现更扎实、更优质的成效。在此,再次衷心感谢各方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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