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民生建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辖区内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长期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世界文化遗产段大运河泗县段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开展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本县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这一建议。我局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泗政办发〔2023〕7 号)要求,立即对接相关属地政府,督促指导各镇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有关问题已于2024年7月10日整改完成。
对于您提出的“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这一建议,我局正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加强对乡镇文保员的管理培训,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日常管护、巡查和环境整治”这一建议,我局常态化开展乡镇文保员管理培训工作,今年6月,我局举行文保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文保员整体专业素养。同时,我局安排泗县文物管理中心、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属地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文物巡查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这一建议,我局借助国际博物馆日、自然和文化遗产日以及各类文博展览等活动,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政策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文物巡查力度,持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物资源优势、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努力提升广大市民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牢固树立爱护文物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社会氛围。
办理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7-7022436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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