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情况的督查通报
近日,县大督查办、安委办、交联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发现,各镇、街道均开展了登记编号工作,在村主要路口设置劝导点,通过条幅和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整体县南好于县北,镇村好于城区。督查时发现泗水街道、山头镇工作开展缓慢,登记编号车辆较少,大庄镇、山头镇、刘圩镇存在三四轮电动车拉客营运现象。
二、存在问题
1.登记编号工作未做到全覆盖。各镇、街道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未登记、未编号情况,泗水街道、山头镇、运河街道、草庙镇、丁湖镇、草沟镇、墩集镇存量较多。泗水街道抽查45辆三四轮电动车,其中未编号33辆,山头镇抽查22辆三四轮电动车,其中未编号11辆。
2.宣传工作不深入。未针对“一老一小”开展精准宣传;未对高龄驾驶人亲属进行见面宣传;未按要求印制宣传手册并发放到户;部分村将亮尾编号发给车主自行张贴,出现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现象;督查时车主多数反映村里无人入户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3.劝导工作开展不力。各镇、街道均在工作群上传了劝导点开展工作情况的图片,但是督查时发现劝导点很少,部分劝导点工作人员未履职。
4.违法载人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各镇、街道均普遍存在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现象,甚至是载多人的现象。
5.国省道违法现象突出。国省道上骑乘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较多。
6.存在非法营运现象。山头镇中心街联华超市门口、刘圩镇刘圩街、大庄镇医院路口,均存在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现象。
7.高龄驾驶现象严重。各镇、街道均普遍存在老年人骑乘情况,草庙镇抽查13辆三四轮电动车,其中超过60岁的有6辆。
8.惩治力度不大。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骑乘行为停留在宣传和劝导层面,没有进行有效惩治,起不到震慑作用,整治效果不理想,督查时发现派出所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力度不大。
三、工作要求
1.工作做细做实。各镇、街道要摸清三四轮电动车底数并进行登记编号,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辆。
2.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重点人群,做到点对点、面对面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多样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3.强化劝导站使用。要切实发挥劝导站作用,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对三四轮电动车上国省道行驶、违法载人、载多人、高龄驾驶人骑车等现象进行劝导、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减少、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加大惩治打击力度。辖区派出所要开展日常巡逻检查工作,对违法骑乘行为进行处罚,配合镇村开展工作。
5.实施联合执法,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交通局要和公安交管大队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强国省干道日常巡逻检查,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县大督查办、安委办、交联办将对各镇、街道进行回头看督查,对整改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将进行“挂牌”督办,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报县纪委监委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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