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建筑垃圾
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24年8月14日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泗县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市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泗县贡献力量。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统筹、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2024年9月底前,依法编制完成泗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测算报告,对装修装潢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再利用的运营成本进行科学合理测算;依法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交运局、水利局、房管中心、发改委、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二)实施源头管控。压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减量责任,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所需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支。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设置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实施分类收集、运输,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物。出口道路应当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如实记录车辆出入以及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减量目标、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计划等内容,按要求备案。(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三)严格运输监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要求,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密闭运输、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要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四)实施分类处理。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处理路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排查、查处辖区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受纳等违法违规行为,尽快消除存量、坚决严控增量。
1.建设工程垃圾方面。待处置建筑垃圾应当规范放置,严禁直接填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主要用于路基土、回填土、林业用土、道路建设、矿山修复或者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经分拣优先用于生产混凝土骨料、再生砂浆、再生砖、路用混合料等。(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房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2.拆除垃圾方面。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指导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分类。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便于终端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房屋征收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3.装修垃圾方面。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房管中心指导小区物业公司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存放点或投放箱;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街道负责装修垃圾存放点的设置。由经过核准的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运至装修垃圾处理厂。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装修垃圾。(责任单位:房管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4.农村建筑垃圾方面。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镇、村可以就地就近消化处置,因形就势用于村内道路及农房建设底料、洼地及塌陷地填垫等进行消纳;装修垃圾及其他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装袋存放到镇、村指定的建筑垃圾暂存点,由经过装修垃圾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运至装修垃圾处理厂。(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五)加快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并在用地上给予保障。完善装修垃圾处置能力,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六)加强联合执法。坚持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公安、自规、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推进长三角毗邻区建筑垃圾执法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一体化推进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严格查处将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地区转移、倾倒或填埋的问题。(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自规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三、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阶段(2024年8月底前)。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查清我县建筑垃圾存量,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照相关标准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类建立相关档案材料。
(二)集中攻坚,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9月底前)。针对工程现场垃圾管控、建筑垃圾堆放点规范、装修垃圾存放点设置等重点问题和环节开展集中攻坚,分类采取相应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阶段(2024年底前)。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完善建筑垃圾存放、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强网格常态化巡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反弹或回潮,严格控制新增问题产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快提升,完善体系阶段(2025年底前)。强化工作调度和考核,确保我县建筑垃圾中端中转和末端消纳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运、处全封闭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城管局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镇、街道要成立专班,明确分管负责人,压实工作职责,结合属地实际制定落实举措,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积极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考核问效。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指导,加强调度。成立督查组,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县直有关部门和属地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主要职责
2.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县直有关部门和属地建筑垃圾管理
专项整治主要职责
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县农村(主城区以外区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分类处理、农村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汇总全县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有关数据。
城管局:负责统筹主城区(东至开发区东边界、西至新104国道(含国道)、南至343国道(含国道)、北至高速出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编制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泗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测算报告,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有关跨区域和具有影响复杂案件的办理,负责汇总全县城市工程渣土有关数据。
房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小区装修垃圾存放点设置和管理等工作,推进建立装修垃圾提前预约、定时收运工作机制,负责汇总全县装修垃圾有关数据。
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城区通行证办理;负责对未按规定时段、线路行驶的车辆及超速、闯红灯、闯禁区、野蛮驾驶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年审等工作。
交运局:负责加强流动执法,对公路超载超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处罚,规范经营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建筑垃圾非法跨界转移运输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扬尘防治指导工作;对渣土运输及堆放场所实施统一环境监测监督,做好建筑垃圾中转和末端处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非法跨界转移运输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各镇、街道:作为属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主体单位,积极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溯源、清理整治、依法上报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市场监管、水利、农业农村、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附件2
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整治任务 |
具体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一)加强顶层设计 |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措施计划。 |
持续推进 |
城管局、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交运局、水利局、房管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2 |
1.依法编制完成泗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测算报告;2.依法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2024年9月底前 |
||
3 |
(二)实施源头管控 |
压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减量责任,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所需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支。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4 |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设置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实施分类收集、运输,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物。 |
持续推进 |
||
5 |
出口道路应当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如实记录车辆出入以及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
持续推进 |
||
6 |
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减量目标、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计划等内容,按要求备案。 |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存量 |
||
7 |
(三)严格运输监管 |
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持续推进 |
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8 |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密闭运输、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要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
9 |
(四)实施分类处理
(四)实施分类处理 |
全面排查、查处辖区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受纳等违法违规行为,尽快消除存量、坚决严控增量。 |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存量整治 |
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10 |
建设工程方面。待处置建筑垃圾应当规范放置,严禁直接填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主要用于路基土、回填土、林业用土、道路建设、矿山修复或者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经分拣优先用于生产混凝土骨料、再生砂浆、再生砖、路用混合料等。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房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
11 |
拆除工程方面。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指导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分类。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便于终端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
持续推进 |
房屋征收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
12 |
装修垃圾方面。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房管中心指导小区物业公司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存放点或投放箱;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或其他装修垃圾存放点,由街道负责装修垃圾存放点的设置。最终由经过核准的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运至装修垃圾处理厂。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装修垃圾。 |
并持续推进 |
房管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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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建筑垃圾方面。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镇、村可以就地就近消化处置,因形就势用于村内道路及农房建设底料、洼地及塌陷地填垫等进行消纳;装修垃圾及其他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装袋存放到镇、村指定的建筑垃圾暂存点,由经过装修垃圾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运至装修垃圾处理厂。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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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五)加快设施建设 |
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并在用地上给予保障。 |
持续推进 |
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15 |
完善装修垃圾处置能力。 |
2024年底前 |
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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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环境问题。 |
持续推进 |
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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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六)加强联合执法 |
坚持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公安、自规、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 |
持续推进 |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各项工作 |
18 |
推进长三角毗邻区建筑垃圾执法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一体化推进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依法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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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格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严格查处将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地区转移、倾倒或填埋的问题。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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