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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12-25 15:4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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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改善泗县的空气质量,泗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泗政秘〔202448号)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11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最终形成初稿。

20241224日,文件经县政府专题会集体讨论通过,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泗政秘〔202448号)。

三、工作目标

加强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管控,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提升泗县的空气质量和公共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主要内容

一)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时间

定了明确的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段全年全时段中G343段以北,G104及绕城段以东,清水沟以西,彩虹大道以南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列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处罚措施

1未经批准的大型焰火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个人违规燃放: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在人员流动或聚集区域燃放,或多次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运输、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

2)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3)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1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禁放区域内违规经营、非法储存、燃放行为,加强零售场所管控。

2监护人和教育部门应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违规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及负有监护职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需依法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3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规定,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在显要位置张贴通告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四)重大活动燃放规定

如遇重大活动需要燃放礼花,举办方需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公安部门将依法受理、决定并发布通告。

五、创新举措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加强排查,将禁售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是县房管部门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做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和举报工作

三是各属地和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日常监管、巡防、劝阻工作。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路俊;

电话:0557-702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