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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23 1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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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在编

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5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5418日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1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激发中小学师资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动原则

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教师调动要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教师专业资源,保持师资总体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二、调出条件

(一)人员调动。

1.拟调出人员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在泗县列编满3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在职教师,其中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满需列编满1年以上。

2.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期限执行。如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师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等分别按照《泗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签订的服务期限执行。

3.现役军人和消防队员配偶等国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4.调入地主管部门需提供同意调入(接收)函。

5.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调动:

1)配偶在县外工作,夫妻两地分居时间超过3年的;

2)教师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无法自理,父母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的;

3)子女不在身边,为满足对子女教育和陪伴子女愿望,或其子女有重大疾病的;

4)其他重大问题影响教师家庭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动。

1.在试用期内的;

2.因各种原因受组织审查未结案的;

3.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未满3年以上的聘任经历;

4.其他不得办理流动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调动坚持一年一办,于暑假期间集中办理。

(一)书面申请。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在编在职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并同意调出的人员,由校长签“同意调出”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于当年625日至715日,递交县教体局人事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县教体局负责对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教师调出条件把关及人事档案初审。同等调出条件下,在泗县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县人社局负责年度考核和人事档案复审,县委编办负责审核编制情况。

(三)研究审批。对符合调出县或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条件已录取的教师,报县委编委会议审议,按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在编在岗教师调出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教师调出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有关要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调出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教师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度申请调动资格。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7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