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张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泗县丁湖镇卫生院更名为月华医院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因此泗县丁湖镇卫生院更名为月华医院不符合相关名称规定要求。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7016268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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