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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召开《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5-07-22 17: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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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721

地点:泗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内容:《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持人:陈静雅(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

发布人:郭金蕊(县民政局副局长)

参加新闻发布会: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民政局微博、群众代表

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陈静雅: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县民政局召开的泗县民政局《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泗县民政局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有二项,一是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解读《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二是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分项发布。现在我们进行第一项内容,请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解读《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要求,用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资金,推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我局组织起草了《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聚焦缓解经济困难家庭照护压力,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集中照护服务模式与保障机制,提升困难失能老年人幸福感及家庭获得感。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要求,用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资金,推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结合泗县当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5月,县民政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和实践经验,将《实施方案》逐条修订,形成了初稿。6月我局书面征求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部门意见,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710日,我局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确定了救助额度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等。

明确救助对象,为纳入本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时排除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费用的人员,确保政策惠及真正困难群体。

确定救助额度和标准,补助额度按差额补助原则确定,即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补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低保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同时限定机构收费标准,辖区内养老机构收住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泗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标准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规范工作流程,1.申请评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民政局组织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后确定失能等级,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老年人。2.分工审核:按照先入住、后补助的原则,入住满30日后提交申请材料(含身份信息、服务合同、缴费证明等),经县民政局多科室分工审核(救助股审核低保及补贴享受情况,养老服务股审核入住机构及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确保流程公开透明。3.资金发放与退出:明确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计算,并于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实行按月支付。已入住养老机构的申请对象从申请当月起计算,过往不补。针对对象身体状况变化、死亡、家庭经济状况改变等情形,及时停发或调整补助,确保补助精准发放。

六、保障措施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所需资金超出中央补助资金的地区,由地方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同级预算足额保障。

2、县财政局、民政局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

3、对获得补助的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县民政局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4、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惠民直达相关工作。县财政局、民政局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低保家庭做好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到集中照护既可以让老年人生活更有质量,也可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陈静雅:

现在我们进行第项内容,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回答记者提问。

问: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泗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

5、养老服务协议;

6、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

问:承接的养老机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 不得降低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问:承接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辖区内养老机构收住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泗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标准执行)

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陈静雅: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最后让我再次向各位媒体朋友们到来表示衷心感谢。谢谢!

 

 政策咨询方式:泗县民政局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股 0557-233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