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化厂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标准化厂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标准化厂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标准化厂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出台本管理办法。
一、标准化厂房界定范围
县工投集团、乡投集团和泗涂投资公司建设管理的各类标准化厂房(含配套用房)。
二、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的租金收取标准
为兼顾新入驻企业与存量企业实际需求,实现履行合同与本管理办法顺利衔接,结合各类标准化厂房原租金标准,实行标准化厂房租金差异化管理。下述3类租金收取标准主要以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达规)为衡量标准,具体如下:
(一)新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自2024年9月26日(含)起,经县重大项目联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按照下列标准收取租金,总期限不超过5年(不含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不收取租金)。
(1)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达规(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为标准,下同),租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1(以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满时间为起点)。第三年起,如企业运营年度发展质效低于省级开发区亩均贡献80%以下,则租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4。
(2)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达规(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为标准,下同),租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2(以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满时间为起点)。第三年起,如企业运营年度发展质效低于省级开发区亩均贡献80%以下,则租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4。
(二)合同有效期内租赁标准化厂房项目。2024年9月26日(不含)前签订的合同,其中涉及租赁厂房相关条款,可尊重企业意见,由其选择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或按照本办法新入驻标准化厂房相关条款执行(以原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满时间为起点)。
(三)合同有效期已满且续租标准化厂房项目。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重大项目联审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发区可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租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3,总期限不超过5年。如企业运营年度发展质效低于省级开发区亩均贡献80%以下,则租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4。
三、标准化厂房租金收取及条件认定
项目属地单位负责认定入驻企业达规情况,协助标准化厂房的业主单位据实核算入驻企业厂房租金数额,标准化厂房租金由业主单位负责收取。
四、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重大项目联审会议审议通过且规范经营的签约企业。
(二)为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先进光伏、新材料、低空经济等领域战略性新兴企业集聚发展,新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前两年不收取租金(含项目建设期),后三年租金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相关条款执行。
(三)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不适于本管理办法;企业若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缴纳厂房租金,应补缴相应租金。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办理。
附件:1.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达规租金收取标准
2.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达规租金收取标准
3.合同有效期已满续租标准化厂房租金收取标准
4.企业运营年度发展质效低于省级开发区亩均贡献
80%以下租金收取标准
附件1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达规租金收取标准
|
业主单位 |
产业园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工投集团 |
高端制造产业园A、B、C、D区,集光产业园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2/1/0.8/0.8/0.6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2/1/0.8/0.8/0.6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
双创产业园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0.8/0.6/0.6/0.4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0.8/0.6/0.6/0.4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
|
乡投集团 |
长三角绿色食品产业园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1.2/1/0.8元/㎡/月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1.2/1/0.8元/㎡/月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
泗涂 投资公司 |
机械电子产业园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1(带行吊1.2元)/0.8/0.6/0.6/0.4/0.4元/㎡/月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1(带行吊1.2元)/0.8/0.6/0.6/0.4/0.4元/㎡/月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1.2元/㎡/月 |
1.2元/㎡/月 |
3元/㎡/月 |
3元/㎡/月 |
3元/㎡/月 |
附件2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达规租金收取标准
|
业主 单位 |
产业园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工投 集团 |
高端制造产业园A、B、C、D区,集光产业园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8、1.5、1.2、1.2、0.9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8、1.5/1.2/1.2/0.9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
双创产业园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5/1.2/0.9/0.9/0.6元/㎡/月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1.5/1.2/0.9/0.9/0.6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
|
乡投 集团 |
长三角绿色食品产业园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1.8/1.5/1.2元/㎡/月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1.8/1.5/1.2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
业主 单位 |
产业园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泗涂 投资 公司 |
机械电子产业园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1.5(带行吊1.8元)/1.2/0.9/0.9/0.6/0.6元/㎡/月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1.5(带行吊1.8元)/1.2/0.9/0.9/0.6/0.6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1.8元/㎡/月 |
1.8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3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3元/㎡/月 |
上一年度已达规:3元/㎡/月 |
附件3
合同有效期已满续租标准化厂房租金收取标准
|
业主 单位 |
产业园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工投 集团 |
高端制造产业园A、B、C、D区,集光产业园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3/2.5/2/2/1.5元/㎡/月 |
|
双创 产业园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五层分别为2.5/2/1.5/1.5/1元/㎡/月 |
|
|
乡投 集团 |
长三角绿色食品产业园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三层分别为3/2.5/2元/㎡/月 |
|
泗涂 投资 公司 |
机械电子产业园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首层至六层分别为2.5(带行吊3元)/2/1.5/1.5/1/1元/㎡/月 |
|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元/㎡/月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元/㎡/月 |
附件4
企业运营年度发展质效低于省级开发区亩均贡献80%以下租金收取标准
|
业主单位 |
产业园 |
租金标准 |
|
工投集团 |
高端制造产业园A、B、C、D区,集光产业园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6/5/4/4/3元/㎡/月 |
|
双创产业园 |
首层至五层分别为5/4/3/3/2元/㎡/月 |
|
|
乡投集团 |
长三角绿色食品产业园 |
首层至三层分别为6/5/4元/㎡/月 |
|
泗涂投资公司 |
机械电子产业园 |
首层至六层分别为5(带行吊6元)/4/3/3/2/2元/㎡/月 |
|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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