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赵光勇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全国重点镇建设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泗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乡镇土地出让金扣除必要报批费用,其余部分已全额返还至乡镇。按照我县乡镇财政机制,超出部分金额补助到乡镇。
二、泗县被列为全省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县,该项工作已经开展,大庄镇作为试点乡镇已签订授权委托书。
三、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省、市、县、乡镇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
答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557-7022356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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